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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值班時與女友發生關系死亡,竟被認定為工傷!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們一起來看看這件事。
事情經過
據極目新聞5月7日的報道,近期有一起案件引起了網友們的關注。
老王是在2014年的2月7日受聘于北京某保安公司,從事的是保安員的工作。就在這一年9月30日,他被派到一家已停業的毛織廠工作。
值得讓人注意的是,老王是這家廠區唯一的保安,也就是說他要24小時在崗,保安室室就是他工作和生活的主要區域。
10月6日中午12點左右,老王帶著其女友到達保安室,隨后兩人發生關系的時候猝死。
警方介入后,在21日給出了案件認定并非刑事案件,而是猝死。
時間來到了2015年12月18日,老王的兒子小王對父親的死亡申請工傷認定。
直到2016年2月17日人社局給出了予認定工傷的決定,主要原因是老王在戀愛過程中死亡。
小王對此認定不服,認為父親是廠里唯一的保安,雖然是24小時待崗,但是員工都有休息的時間,沒有辦法父親只能在保安室與女友見面。
猝死時沒有脫離崗位,本應屬于工傷,于是小王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判了:工傷
一審法院認為老王是在保安室內去世,事發時的地方是工作崗位,且在工作時間內,所以只要死亡48小時內搶救無效就應該屬于工傷。
對此結果,公司不服,于是選擇上訴。
二審法院認為根據相關條件,老王猝死確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內發生,一審判決無誤,維持原判。
2017年2月24日人社局對此事進行了重新認定,老王在保安室值守時間內猝死屬于工傷。
網友們的看法
有網友表示,他上了24小時的班,本來就是工作時間,而且一直都沒離開崗位,根本沒法休息,所以這肯定算工傷啊。
他這么做也是沒辦法,沒什么好丟人的。要不是單位非要他上24小時的班,他能出這事兒嗎?單位得賠錢,也得給那些不讓員工休息的單位提個醒,它們這么做是違法的,就該賠!
還有網友認為,其實這情況也可以不算工傷,但是公司讓員工上班24小時,這明顯超時了,嚴重損害了員工的身體健康。員工在值班時因為這事兒猝死了,公司得負責,得賠錢。
這位網友稱,這事兒有意思!看來法律還是挺公正的,保護了咱們這些弱勢群體!我覺得吧,要是上了24小時的班,不管出啥事兒都得算工傷!
這要是在國外,哪個用工單位敢讓員工上24小時的班,那可就慘了,法院能罰得它傾家蕩產,工會也能讓它賠錢賠到懷疑人生!
另一位網友覺得,24小時都在工作,就算是放個屁把自己“崩”了(當然這是開玩笑),這也得算工傷啊。
這個判決說明法官還是挺有人情味的。另外,勞動部門也得對這種違反勞動法的公司進行處罰,不能就這么算了。
剛聽說老王這件事時,不少人估計都和我一樣,覺得太荒唐了——和女友發生關系時猝死,這咋能算工傷呢?
可咱要是深入了解下實際情況,就會發現這事兒好像還真能算工傷。
在一些廢棄廠區,出于防止外人誤闖、照看廠區資產等需求,常常就安排一名保安員24小時待崗看大門,老王就是其中一員。
這類保安員吃住都在廠區的保安室,工作和生活場所高度重合。
從人情常理的角度看,很多人肯定覺得老王這種情況不能算工傷。
但咱得依據法律法規和實際情況來判斷,老王猝死的時候正處于工作時間,而且地點也在工作區域內。
按照相關規定,即便這事兒是個意外,但只要滿足在工作時間內、工作區域內發生這一條件,就符合工傷認定的標準。
這件事其實給咱們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提了個醒。
先說咱們勞動者,現在找工作確實不容易,可咱也不能為了工作就丟了健康。
工作和休息得平衡好、區分開,要是休息都保證不了,就算給再多工資,這活兒也不能干,畢竟身體才是革命的本錢,身體垮了,一切都沒了意義。
再說用人單位,別老想著節省成本,就使勁壓榨員工,讓員工長時間高強度工作。得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障員工的休息權益,不然類似老王這種事兒以后還會冒出來。
最后,咱也得清楚,工傷認定是有明確規定的,不是自己想當然怎么認為就怎么算。遇到工傷認定糾紛,咱得理智點,根據實際情況具體分析,不能一概而論,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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