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家公司混同用工,經濟補償由誰承擔?
法院:兩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近日,陜西省城固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勞動爭議案,判決混同用工的兩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張某于2018年入職甲公司擔任銷售一職,與甲公司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但實際工作中,甲公司與其關聯企業乙公司交叉安排張某的工作任務,張某的工資和獎金由甲公司發放,社保由甲公司繳納,甲、乙公司統籌安排張某的休假和薪資獎金標準。2023年,甲公司與張某協商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張某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但甲公司認為經濟補償金應由乙公司支付。后張某申請勞動仲裁,裁決認定甲、乙公司構成混同用工,需向張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同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兩公司不服仲裁結果,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雖與甲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但實際上甲、乙公司交叉安排張某的工作任務,并統籌安排張某的休假和薪資獎金標準,故兩公司構成關聯企業混同用工。同時,甲公司與張某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應向張某支付經濟補償金。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當甲公司解除與張某之間的勞動合同時,張某有權請求將自己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工作年限合并計算,并據此主張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該判決現已生效。
溫馨提示: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微信公眾號“勞動法專業律師”。
-勞動法專業律師-
一個專注于勞動用工領域的微信公眾號,只分享有價值的勞動用工信息。本號竭盡全力確保每一條推文的真實性,但關于專業問題僅代表作者在特定時期的觀點,不代表本號及作者的永久觀點。推文點擊原文鏈接可以查看推文出處,請關注者自行核實推文的效力及價值。聯系作者可在微信后臺留言。
勞動法專業律師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