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福建法治報》頭版
“海西檢察”欄目刊發
《揭秘“沉默”的真相》
專題報道閩清縣檢察院
高質效辦理案件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一起看看吧!
一起偽造公司印章案,犯罪嫌疑人竟是公司的法律顧問;1000余萬元的債務糾紛,為何要通過偽造印章來解決;面對“零口供”的困境,閩清縣檢察院是如何抽絲剝繭查明真相?
這起看似普通的案件背后,隱藏著一個知法犯法的驚人秘密。
知法犯法
當法律顧問鋌而走險
2024年8月,閩清縣檢察院受理了這起案件。為確保案件辦理的公正,閩清檢察著力落實“案件背景與事實”。
翻開案卷的第一頁,一個看似普通的偽造公司印章案,卻暗藏著令人意想不到的曲折。
黃某作為的法律顧問,本該是法律的守護者,此刻卻坐在了犯罪嫌疑人的位置上。一切始于一筆1000余萬元的債務——他借給公司的錢,成了壓垮理智的最后一根稻草。
因公司拖欠債務無力償還,為追回欠款,這位精通法律的專業人士選擇了一條危險的道路。
為促使某公司早日解除與某建工集團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和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簽訂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進行施工,以便某公司拿到工程履約保證金后能夠歸還借款。
黃某竟知法犯法,于2022年10月在協商某公司與某建工集團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過程中,通過微信聯系刻章人員偽造公司印章。
兩份《補充協議》上鮮紅的印章,成了案件的關鍵。它們被用于注銷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造成某建工集團在該施工項目中的工程款及補繳稅款等款項1000余萬元未能與某公司得到協商結算。
最令檢察官警覺的是,黃某面對訊問的沉默與否認——他深知“零口供”對案件的影響。
“他太了解法律了,這個案件偽造的實體印章未查扣到案,刻章人也無從查找,黃某不但否認偽造印章,還稱系某建工集團自己偽造的印章,設局陷害他。自己作為專業律師,不可能知法犯法……”承辦檢察官回憶道,“每一個證據都要經得起最嚴苛的推敲?!卑讣扑蛯彶槠鹪V后,承辦檢察官立即啟動“刑事檢察辦案十問”工作機制(簡稱“辦案十問”),從法律適用、證據審查……逐項破解辦案難題。
破局之道
“十問”機制的辦案智慧
在證據審查階段,檢察官嚴格對照“辦案十問”第三項要求,面對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犯罪嫌疑人精心設計的辯解,通過“資金流向追蹤+電子數據固定+動機關聯分析”的方式,構建起嚴密的證據體系,成功破解了專業人員實施隱蔽型犯罪且拒不供述的難題,為今后辦理類似案件提供了極具價值的實踐樣本。
檢察機關在此案中充分發揮主導作用,先后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要求公安機關全面調取微信聊天記錄、資金流水、物流信息等電子數據,對涉案各方賬戶的全面審查,精準定位了黃某偽造印章的經濟利益關聯。
“當時我們篩查了3000多條碎片數據,經常工作到深夜?!背修k檢察官回憶道,“但‘辦案十問’給了我們明確方向,知道該查什么、怎么查?!蓖ㄟ^大量的工作,電子數據固定為犯罪行為的實施提供了直接證據,同時,以動機關聯分析深入挖掘黃某與某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現黃某與某公司存在多筆大額借貸往來,因此準確鎖定了黃某為實現債權而偽造印章的深層動機,成功構建起“動機-行為-結果”的完整證據鏈,讓“零口供”不再成為案件辦理的阻礙,為同類案件辦理提供了可復制、可推廣的操作指南。
在鎖定客觀證據后,檢察官又根據“辦案十問”第七項“風險評估”要求,走訪了涉案企業,評估案件處理可能帶來的影響。
在案件定性環節,檢察官組織開展聯席會議,根據證據圖譜分析:“他雖然偽造了印章,但主觀上是為了實現債權,而非非法占有,應定性為偽造公司印章罪?!边@一精準定性,正是對照“辦案十問”第二項“法律適用”要求。
此刻,那份曾被黃某視為護身符的“零口供”策略,在鐵證面前已然失效。
司法溫度
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創新運用“辦案十問”第八項關于權益保護的要求,沒有就案辦案?!鞍讣鹪V到法院,讓黃某受到應有的懲罰,才算不辜負辦這個案件所付出的艱辛勞動”,檢察官說到,“但起訴判刑容易,被害企業的損失怎么辦?如何才能做到最高檢提出的以三個善于做實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的要求?”案件受理后,他們走訪了某建工集團,了解到因近幾年房地產形勢不好,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已經舉步維堅,而黃某的行為,導致該企業大筆工程款無法收回,可以說是雪上加霜。某建工集團之所以報案,就是希望能夠挽回損失,希望法律能主持公道。為此,他們向黃某及其辯護人開示證據,釋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講明如果能獲得被害企業諒解,可以予以從輕處罰。2024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黃某通過其辯護人委托其妻子周某某和某建工集團達成人民調解協議并取得諒解,某建工集團請求對黃某作相對不起訴。
2025年1月9日,檢察院召開黃某偽造公司印章案擬不起訴聽證會。聽證會上,檢察官詳細闡述了依據“辦案十問”第九項開展的社會影響評估:一方面,黃某的行為已涉嫌犯罪;另一方面,其系初犯且表示愿意賠償損失,從輕處理更有利于企業發展。與會聽證員一致同意承辦人意見,同意對犯罪嫌疑人黃某作相對不起訴決定。
這一過程既維護了被害方權益,又給了犯罪嫌疑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并且避免了因刑事處罰對企業正常經營和法律行業造成的連鎖沖擊,防止“辦理一案、拖垮兩企、影響一業”的局面出現,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了檢察樣本。
來源丨福建法治報
閩清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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