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而育之
一線教師的工作崗位是一個蘿卜一個坑,“輕傷不下火線”是工作常態,除非十分必要,否則是很少請假的。每個學校都有嚴格的考勤制度,只要是上班時間,不管是因私請假,還是因公出差,老師們都必須履行請假手續。
5月16日,周五,上班時間,湖南雙牌縣某鎮發生的一起慘烈交通事故,讓兩位教師的生命戛然而止。事發后,學校負責人回應稱 “是否為公差需上級部門認定” 的回應,與疑似遇難教師朋友 “被上級部門抽調擔任教師資格證面試考官” 的留言形成鮮明對比。
按照常理,教師是否因公外出,學校本應掌握第一手信息。然而,涉事學校負責人卻將認定權推給 “上級部門”,這種態度本身就值得玩味。從教師日常管理來看,多數學校實行嚴格的外出審批制度,教師請假需層層報備,甚至事假超過一定天數需校長親自審批。事發上班時間,遇難老師是否出公差,難道學校負責人不清楚嗎?為什么還需要上級部門認定?
學校負責人的表態引發了廣泛質疑:若教師確為執行公務,責任應由誰承擔?公差途中的安全誰來保障?如果上班時間學校組織學生外出發生交通事故,學校負責人會怎么回復?難道也需要上級部門認定?平時請個假都難,關鍵時刻還沒人為老師們撐腰,能不讓人心寒嗎?
老師們幾乎不請假,是否出公差學校負責人心里很清楚!
請假手續需要到學校年級組、辦公室、教務部門備案,并且請假前必須由老師本人安排好所有課程,否則學校根本不可能批準。自己調好課后,即便學校批準了你的假條,回校后讓其他老師幫忙上的課,還得自己補回來,該上的課一節也不會少。
雖然回校后自己又主動補課了,工作量一點也沒有少,但是由于已經造成請假的事實,學校相關部門已經在績校工資核算等方面計入了檔案,對自己肯定會有影響。這也是老師們不愿請假的最主要原因:請假很麻煩,該上的課一節也不會少。
你見過老師們在講臺上一邊輸液一邊上課嗎?
不能請假,就“帶病上課”,這些事真實地發生在我們的生活中。
兩位老師在交通事故中遇難,事發周五,是否因公外出,學校負責人大概率是知道的,可為什么如此簡單的事情,還需要上級部門認定呢?這難道不讓老師們寒心嗎?
工傷鑒定如何如此之難?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事故責任需由交警部門調查認定。若事故因貨車司機操作不當(如超速、未保持安全距離)導致,貨車方需承擔主要甚至全部責任。然而,若教師確為公差,事故是否構成“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可認定為工傷。但現實中,許多教師因公外出未被納入工傷范疇,導致權益難以保障。當"公差"概念被行政體系刻意模糊時,法律條文在現實中往往淪為裝飾。某法律援助中心數據顯示,教師因公傷亡案例中,29%遭遇責任認定爭議,平均維權周期長達487天。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根據網友提供的信息,若教師確系被上級部門抽調執行公務,其在途中遭遇車禍顯然符合工傷認定條件。即使教師駕駛私家車出行,只要是為了完成工作任務,用人單位仍需承擔相應責任。
若最終認定為工傷,遇難教師家屬可依法獲得喪葬補助金(6 個月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月 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 30%)以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教師通勤事故工傷鑒定難是普遍存在。某地教師通勤事故的調解記錄顯示,事發學校、抽調部門、屬地教育局三方曾就"是否屬于垂直管理"爭論17次,最終以撫恤金折半達成妥協。
學校負責人“是否為出公差需上級部門認定” 的回應,是當下教師工傷認定難的最真實寫照!
兩位教師的離世,是家庭的悲劇,也是教育系統的警示。我們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但可以預見管理漏洞的危害。公差途中的安全,不應依賴教師的“運氣”,而需成為制度設計的底線。唯有將教師的生命安全置于首位,才能真正實現“因公殉職”的尊嚴與保障。逝者安息,生者警醒。愿這場悲劇推動制度完善,讓每一位教師的出行,都能多一份安心,少一份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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