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寫了一篇保險熱劇蠻好的人生的分享。主要是和大家講了下,這部保險熱劇中,那些能顯示保險價值的細節。
這篇文章發出來后,我在評論區里看到一個朋友留言——收廢品的桃姐,辛苦大半輩子,攢下的300萬,怎么能避免分走。
說起來,這個劇情還挺唏噓的。
為照顧沒看劇的朋友,我簡單聊一下劇情。
經營著一家廢品收購站的桃姐,辛苦了大半輩子,攢了300萬,想留給自己的女兒。
桃姐本來想,用這筆錢買保險。
但最終呢,各種原因下,被銀行理財經理驅使,最后把這300萬都買上了銀行理財。
結果,天有不測風云,桃姐不慎摔倒,心臟病發作,不幸身故了。
這留下的300萬存款,就成了女兒夫妻倆的“共同財產”。
桃姐的這個女婿,是一個賭鬼。
桃姐身故后,賭徒女婿就要以“婚內共同財產”的名義,分走遺產的一半,去償還賭債。
白發人剛走,留給女兒的遺產,就被不良人分走,這個劇情很讓人心痛。
但現實中類似于本案的情況,其實并不少見。
所以呢,今天就和大家聊一下,為啥存款可以被分割,保單不會被分走呢?
首先,要和大家明確下,什么情況下,算是夫妻共同財產,父母留給孩子的錢為什么會被另一半分走呢?
有關婚姻相關的問題,我們參照的《民法典》。
這里面規定了生活中可能遇到的各個問題,包括物權、財權等等。
其中有關婚姻部分的,提到了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哪些。
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的工資收入、經營收益、知識產權,包括繼承和受贈的財產。
這些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桃姐的案例,因為桃姐把錢存進了銀行理財,這筆錢呢,桃姐去世以后,歸于她女兒所有。
但遺憾的是,這筆錢并沒有明確寫進遺囑,或者是確定只歸于一方。
就導致被女婿分割。
我們接著看,什么屬于個人財產。
大致有三類——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這里第三條就是前面我所提到的,只有遺囑或者明確歸于一方的,才算是個人財產。
但這是遺產的層面,實際上,立遺囑本身就存在很大的操作空間。
如果遇到意外的情況,這種就是沒有辦法去應對的。
比如劇中的桃姐,健康情況尚可,根本預料不到會突發意外。這種都是不可能預測的事件。讓一個本身健康的人,去提前立遺囑,著實不符合常理。而且這種事情,誰提出來,本人都會有些避諱。
另外遺囑其實存在一個問題,就是不能避免債務。
因為繼承不僅是繼承正向資產,也會傳承債務。所以如果是有一定資產體量的,未必會采取這個方式。并且遺囑,必須走公正,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所以走遺囑,存在很多風險,之前也和大家分析過。
還有第一條,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姻過程中,也很難完全區分清楚。比如說存款,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用了,那就很容易導致混同。
比如說,小美婚前的工資卡,婚后也繼續用,那就很難去區分,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
所以,現金類儲蓄,比如存款、銀行理財,這些就不適合用于傳承。如果家庭和睦,那萬事大吉。但如果遭遇不良人,就很容易被分走。
那下面呢,我就和大家分析一下,用保險做傳承,為啥能避免被分割。
首先呢,我們在上述列舉夫妻個人財產中。
其中個人財產第二條,提到了保險的理賠。
保險理賠金是明顯個人財產,屬于受益人,這個是毋庸置疑的。
更不用說,保險還可以利用保單架構,來設計特定的隔離效果。
這其實也是保險被低估的地方。
比如說,我們很好的利用下,投保的三個角色。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
還是以桃姐的情況為例。
假設,桃姐明確想要把這筆錢留給女兒,作為女兒的個人財產,那么她可以這樣操作。
桃姐首先投保一份增額壽險,然后把投保人可以設置成自己。
增額的投保人,掌控著保單的絕對歸屬權。可以通過減保、退保,來取錢操作,擁有這筆錢的掌控權。
然后被保人,也設置桃姐。
只要被保人活著,這個保單就會增值下去。
最后受益人指定為自己的女兒。
受益人就是被保人不幸嘎了,領錢的人。設置成指定受益人,可以明確歸屬。
這個保單架構,排除桃姐這種突然走了的情況,也能完全隔離個人財產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
因為桃姐作為媽媽,是投保人,掌控著這個保單的減保權利。
如果女兒婚姻幸福,那桃姐就可以把這筆錢拿出來去資助小家庭。若如劇里那樣,遇到賭鬼女婿,就完全不動這筆錢,或者是只取出來部分僅資助女兒。
而且呢,也可以把女兒設置成第二投保人。
這樣等桃姐離開后,女兒作為第二投保人,就掌控著這個保單的減保權利,完全屬于個人財產。
這個架構足夠清晰,穩定。更不必說,保險自帶的隱秘性。即便有婚變風險,但對方也不知道,有這個保單的存在。
這個操作,其實屬于是進可攻、退可守。做這些,不是為了做壞事,而是為了避免遭遇風險。若桃姐這樣,本該留給女兒的錢,被外人分走、揮霍。
上面和大家講的,其實是一般保單實現的資產隔離效果。
如果說資產體量更大一些的話,想要更穩定的傳給后代,還有一種王炸玩法,就是保險金信托。
因為保險后期終歸是要減保的,難免涉及到取出。而且一大筆錢,不規劃好,也可能會被花光。
保險金信托的優勢就是,能夠實現更為周密的傳承方案。
只要遵從信托的獨立性,就可以起到合理避債,定向傳承的功能。
比如說,桃姐這300萬就達到了很多產品對接信托的門檻。就可申請保險金信托。
和信托公司約定好,一旦不幸走了,這筆身故理賠金,就進入到信托監管的獨立賬戶,傳承給女兒。
具體傳承的規則呢,則可以由桃姐自己商定。
比如說,規劃好,在桃姐身故后開始,每年讓女兒定期領5萬元。
一直把這筆錢領下去。相當于,讓女兒有一個穩定來錢的現金流。
然后呢,可以根據女兒的狀態,激發一定的條件。比如說生孩子了,或者是女兒生病了,額外補償一筆錢。
然后呢,領到一定年份,提供領取金額,實現一定的抗通脹效果。
也可以設置固定的期限,讓女兒把信托里面的錢,一次性領出來。
這樣設置,就可以避免這筆錢被不良人惦記上,做到真正意義上的隔離。保證這筆錢的獨立性。
如果金額比較大的話,采用保險金信托,就能夠比較嚴密執行傳承,并且能做到隔離債務風險。
以上就是我講的,有關保險以及信托,在傳承過程中遇到的一些優勢。當然了,因不同家庭情況不一,我僅是按照劇情里的桃姐為例,做比較淺薄的分析。如果咱們這邊有需要,也可以和我們顧問老師溝通一下,讓他結合你的個人情況,做更詳細的規劃。
最后呢,還是回到劇情。
讓人感慨的是,其實在劇情里。主人公胡曼黎也考慮到了,桃姐傳承過程可能會遭遇的風險。
先是把原本的年金險方案,換成增額壽險的。
然后呢,為了引發不必要的風險,更穩定的傳給女兒,也設置了第三個方案,就是信托方案。
設置一些條件,讓女兒穩定領取這筆錢。
但遺憾的是,桃姐在咨詢銀行理財經理時,被理財險的收益所吸引。被「每天睜眼就掙328元的利息,買理財送2桶花生油,理財額度只剩300萬了」所打動,全部積蓄購買了理財。
然后就遭遇了劇情的情況。
咱倒不是說不能買銀行理財,只是我們在做資產規劃的時候,特別是金額超過7位數,就一定要分散配置。
明確要留給后代的,不應該分割走的錢,就一定要保險或信托這種具備隔離功能的工具。
更引以為戒的是,電視劇的劇情,其實經常在現實中上演。
所以,如果說,真正有明確的傳承需求的朋友,要提前做好對應的規劃,用好保險這個工具。
之前就和大家提到過,保險遠不止有收益。它背后的功能,才是更無可替代的地方。
有關我本文提到的相關問題,或者說如果你也有特殊的保單架構需求,也可以留言告知。或者,掃文末二維碼,和我們顧問老師一對一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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