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媒傳播著一句話“我在上面累死累活,你在下面一動不動”,說的是什么呢?說的是目前我們的學校課堂。老師在講臺上要么奮筆疾書,要么慷慨激昂。某些學生呢?要么呼呼大睡,要么埋頭自玩。
要是過去,老師早已發(fā)出干涉令。脾氣暴一點的老師的粉筆頭恐怕早就精準打擊了。
可現在呢?師生好像各司其職,井水不犯河水,那場面自然到一點違和感都沒有。
為什么會這樣?為什么會這樣呢?
原來,老師也急在心里,不是不想管而是不敢管。那怕是上課請學生站起來回答問題,如果態(tài)度嚴肅了點,口氣嚴厲了點,就可能被舉報,說老師不尊重學生了,給學生心理壓力了,傷害了學生的自尊了。
被舉報的后果是嚴重的,輕則被教育主管部門勒令教師賠禮道歉,重則丟掉工作,還可能受到安全威脅。為了自己的人生安全教師只好出此下策:明哲保身。
這種現象普遍以后,也引起了國家教育行政部門的重視,發(fā)出“把教鞭還給老師”的呼吁。但呼吁幾乎沒有效果,老師們還是不敢管。
顯然,這個問題不解決,對我們的基礎教育危害很大,對孩子的危害很大。如何能讓老師們理直氣壯地履行教師職責,居然成了教育部門難以解決的頑疾,這算是當下教育的天大笑話。我想教育主管部門要思考這個問題,學校教師要思考這個問題,廣大學生家長也要思考這個問題。
要解決問題就必須找到解決問題的源頭,源頭是什么呢?
我教了幾十年書,基本都在教育改革的過程中度過的。整個社會都在改革開放,教育當然要改革。但是,怎么改?我們做的是不是真的改革?回想起來是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的。當然不是指全部,但至少有部分改革與其說是改革不如說是模仿。模仿誰呢?模仿西方的課堂。由官員和專家組成的教育參觀團從美西方回來都說,人家是快樂教育,充分尊重孩子,孩子在課堂上可以去自由行動……后來我也去了洛杉磯參觀,看到的不是那些參觀團成員說的樣子,而是與我們幾乎完全一樣的班級教學,老師講學生聽,學生舉手提問,老師允許才站起來回答問題,老師拋出問題允許學生討論才討論。
我不知道,是那些參觀團成員的觀察角度不同呢?還是對方安排想讓他們看到的情形呢?
尊重孩子的人格,這是必須的。但是不是允許學生在課堂上自由散漫就是尊重孩子人格?是不是對學生的缺點錯誤不加批評就是尊重孩子的人格呢?對此,我是有不同于那些參觀團成員們的意見的或者需要向他們請教的。
一旦教育參觀團的考察成果被教育主管部門采納,那就成了規(guī)定,要寫入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等文件中,教師必須遵守。其中的一個詞最敏感,它就是不允許“體罰”學生。以上提到的例子就很可能被解讀為體罰:你居然讓學生站著問答問題!嗯!
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寫上不許體罰學生我擁護,但沒有一個文件界定什么叫體罰,于是只要教師被舉報都可以視為教師又體罰學生了,或相當于體罰學生了。
現在又要把教鞭還給老師,什么意思呢?老師可以拿教鞭打學生屁股嗎?老師是萬萬不敢的,萬一有學生跳樓了呢?不管是不是因為老師打了屁股,都夠老師喝一壺的。即便無關,現在的媒體也有本事給老師扯上關系,甚至還有負刑事責任的風險。既然教鞭沒用,還給老師干什么呢?做裝飾品?
如果教育部門的文件沒有準確交待教鞭如何用,哪里是體罰的邊界,發(fā)一萬個號召把教鞭還給老師都沒用。
我曾是教師,我一貫主張教育學生要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但學生是一個情感主體和認知主體,他不領情不服理不認錯怎么辦?一般來說那就應該讓他為自己的錯誤付出相應的代價,用代價促使他去認識錯誤和改正錯誤。問題在于讓學生負一個什么代價才合適呢?與讓學生付出代價相應的詞就叫懲戒,懲戒到什么程度才叫體罰呢?我不知道。
我對說服效果差的學生的辦法是讓他把犯錯的過程寫下來,再接著寫錯在哪里,如何改正。當學生不領情不服理不認錯時,我觀察到老師們一般都是要求學生站在辦公室思過,想通了自己找老師認錯。也有罰抄寫字的,罰寫作業(yè)的,罰掃地的,體育課上罰跑步的……我不知道這些算不算體罰??傊瑢W生沒出事,即便出事也沒有和這些懲罰聯系起來就OK,老師平安無事,大概這些辦法都不叫體罰,否則那就是體罰,這叫結果導向,學生家長一紙訴狀,老師就脫不了爪爪了。
學生個體差異很大,有的學生犯錯,老師生氣了臭罵一頓,學生認錯了,沒事了。有的學生,哪怕你和顏悅色,只要他認為你那句話他受不了,那就沒完沒了了。當然,真的采用極端行為抵制老師的批評教育的學生還是很少的,老師擔心的是萬一碰上那么一個,自己的一世英名不就毀了嗎?
隨著人們的法治觀念的增強,人們的維權意識也增強了,只要認為自己的孩子被體罰了,家長就要維權。這本來是好事,促進老師們依法從教嘛!但不管是多好的事,走到極端就會朝相反方向發(fā)展,弄得老師不敢管,就如本文開頭說的那種局面,你也以為是好事?
這有點像見到摔倒老人不敢扶的現象,不是不想扶,而是怕這一扶扶出禍事來。大家都知道,不敢扶現象起始于一場官司,法官認為“不是你弄倒的你怎么會去扶”,這一下全國人民都不敢扶摔倒的老人了。這個司法實踐中,那老人和她的家人想訛詐扶老人的人是原因一,法官判案邏輯混亂是原因二。造成都不敢扶摔倒老人這個全國性現象,就是這兩個原因促成的。類比一下,老師像不像扶老人案件中扶起摔倒的老人的那個被訛詐的人……
如何真的做到把教鞭還給老師呢?其實這是一個形象的說法,不是真發(fā)給每一個教師一根教鞭,而是允許(應該叫鼓勵)教師依法從教,嚴格要求學生,包括采取一些可以被社會接受的懲罰措施。
教育行政部門的角色就應該像法官,依法依規(guī)依事實處理由老師教育學生引發(fā)的糾紛。首先不要沒調查就妄下結論,尤其是對老師做先入為主的有過推定,沒弄清事情真相就責令老師停職檢查是錯誤的、武斷的、不尊重老師的。也不能沒經過調查就說家長維權就是破壞學校教學秩序(當然個別家長現場撒潑打滾甚至動手打人必須立即處理)。無論對家長還是老師,都必須先弄清事情真相再做責任劃分和相應的處理。
有的教育行政部門在處理教師教育學生引發(fā)的糾紛時草率從事,就我的觀察應是導致教師不敢管現象的主要原因。這就像那個法官不分青紅皂白就以“不是你弄倒的你怎么會去扶”為由判定主要責任在扶老人的人身上一樣,引發(fā)全國的老師都不敢管學生了。
在真相被調查清楚之前,也不許媒體做有傾向性的報道,誰因為沒有事實依據就做報道,尤其是帶有傾向性(多數是一邊倒地指責學校和老師)報道,是要被追究責任的。待事實調查清楚,責任落實到人頭,處理意見可以公示了,媒體才能做報道。媒體為了新聞效應,搶先報道是常有的事。搶先報道不實新聞擾亂社會卻沒人過問的事也是常有的事。沒調查就搶先報道容易給給當事人帶來的傷害或被別有用心的人所利用給教育部門造成被動。換句話說,媒體不負責任的報道也是導致教師不敢管現象發(fā)生的重要原因。記者的職業(yè)道德要求報道真新聞,如果沒有調查清楚為了搶新聞必須報道,那就使用中性詞避免敏感詞,不能讓讀者接受帶有先入為主的一邊倒信息。
剛才說的是教育部門和宣傳部門應該思考的問題,那么家長應該思考什么呢?家長應該思考如何處理這類的事情自己的利益才是最大化。
什么才是家長的最大利益呢?那就是你的孩子得到了老師的教育,他知錯了,并愿意改錯。試想,如果因為老師不敢管導致你的孩子在錯的路上越走越遠,到底誰吃虧呢?其次,對老師要信任,也要教育孩子保持對老師的信任。當然,那么大個教師群體,出現個別師德不合格的老師是可能的,但不能先入為主的認為老師都是不合格的,沒根據第認為教師批評了孩子,你的孩子一定受委屈方,你要去給孩子撐腰。不要全聽孩子的一面之詞,要做調查了解。即便自己有理,要討公道,了解清楚事實真相,不就能更精準地討公道了嗎?
那個訛詐扶老人的老人一家的目的是為了錢,不排除極個別家長也有這個想法,想在學校那里訛詐一筆錢,這就更不應該了。我說的是極個別。孩子在學校受了傷,經有關部門調查核實學校有責任,那家長也應該就事論事根據有關部門認定的責任大小要求賠償或補償,采取威脅的手段、鬧事的方法、造學校或老師的謠都是錯誤的。
當然,老師也要思考如何既遵守教師職業(yè)道德,又能有效地教育學生、管理學生,那種借口維護自身安全規(guī)避教育責任是錯誤的,嚴格的說也不符合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的要求。
學生也要思考清楚,自己在學校的目的是干什么,是不是該遵守校規(guī)校紀。要正確對待老師的批評教育,老師能花時間對你進行專題教育那是對你的負責,對你的重視。即便有時候因情緒激動(被你氣壞了),說明老師愛你,愛你才會生你的氣,所謂愛之深責之切??吹侥沐e了,老師無動于衷,一點氣都沒有了,說明老師對你可能不抱希望了。
我們的家長都是老師教出來的,應該理解教師這份工作的重要意義。在為人民服務的語景下,任何工作都是服務工作,但服務工作也分種類,不同類型的服務工作都有它自己的特色。教育工作的特色是在品學兩方面教師都要做學生表率,這點上教育比其它行業(yè)要求更高。這種要求的另一種理解是,尊重老師、信任老師的學生對老師的教育更樂意接受,換個說法即老師的教育教學對這類學生效果會更好。所以,我們的家長要教育孩子尊重老師、信任老師、正確對待老師的批評和表揚。
老師是人,凡人都有自己的個性。有的外向活潑,有的內向沉靜,有的善于交友,有的喜歡獨處。家長要教育孩子尊重老師的個性特征,適應老師帶個性特征的教學方式。給老師提建議意見都可以,但也要講究方法,要尊重老師的人格。
老師得到尊重,他就會更加熱愛他的事業(yè),熱愛事業(yè)就是熱愛孩子,就會傾其所能把孩子教好,家長和孩子是最大的受益者。
記住,從人格意義上講,跪著的老師教不出站著的學生。家長要想孩子成為站著的人,就應該通過自己尊重老師的行動讓老師站得更加挺拔。世界上最蠢的家長就是侮辱孩子的老師的家長。
我記得改革開放出一個最響亮的口號叫科教興國、尊師重教。可見教育對于民族、國家乃至我們每個個人的重要性有多大,一個懂得尊重教師的民族才能成長成一個真正偉大的民族,一個真正尊重教師的國家才能成長為一個強盛的國家,一個真正尊重教師的家長才能幫助孩子擁有一個光輝燦爛的未來。
最后我要說,把教鞭真的還給老師光靠呼吁是不行的,必須有法律法規(guī)做保證。我們可以在既有法規(guī)上增加“案例解讀”,讓老師、學生和家長明白懲戒學生的尺度如何拿捏,這樣在發(fā)生糾紛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糾紛、劃分責任時才有依據。
我想,當法官不再用“不是你弄倒的你怎么會去扶”這樣的神邏輯判案的時候,類似的訛詐事件也越來越少了,即便有也很難得逞了,社會風氣會因之清正許多。
我想,如果我們在處理上述師生糾紛的時候有法可依、有尺可量,教育行政部門在處理此類糾紛的時候也會更加理直氣壯地堅守公平公正,而沒有必要刻意委屈教師以換取被某些媒體扭曲的所謂的“社會好評”,我們的教育才會走出羈絆,奔向美好的未來。
注:本文作者為“秦安戰(zhàn)略”智庫核心成員牟林,為本平臺原創(chuàng)作品,歡迎朋友們留言交流,一起網聚智慧、網聚人氣、網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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