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號,四川宜賓一家棉紡廠陷入火海,這場大火燃燒37個小時,不僅燒毀了價值千萬的廠房設備,更是燒毀了老板一輩子的心血!這場火災引起各大網絡媒體極大熱議,各種視頻、直播、圖片文字,幾乎一邊倒的支持縱火者文某。
按說縱火燒毀工廠的文某應該得到一致的譴責才對,為什么文某還會得到那么多人的支持?
除了對底層打工人的同情外,還有就是廣大打工人的情緒發泄。在工廠方面確實存在拖欠工資的過錯情況下,那些被用人單位或雇用方欺壓、或曾經遭受欺壓的員工終于找到宣泄機會,有人做了自己不敢做的事,精神上也要支持一下。
這起因拖欠工資引發的縱火事件雖然損失慘重,但還不是最嚴重的,2023年江蘇南通某加工廠發生一起因拖欠工資引發的殺人案件,郇某持水果刀將朱某、劉某捅傷致死。而且這種因拖欠工資引起的殺人案還不止這一起,但即便是這樣的殺人案件支持或同情兇手的人依然很多。
通過這起欠薪縱火案,以及前些年的欠薪殺人案,行為人有一個共同的特點,都是月工資只有幾千元的底層打工人,這些人之所以會采取這種極端措施,一是因為幾千塊錢對他們的家庭影響非常大;二是他們法律知識的匱乏,不知道通過什么途徑追討欠薪,也不知道收集什么證據;三是討薪所付的成本他們承擔不起,比如律師費,他們自己對法律程序不懂,為幾千塊錢請律師又不劃算;四是時間成本漫長,他們的積蓄可能本身就不多,幾千塊錢可能就是吃飯、看病的救命錢。
雖然刑法規定了惡意欠薪要負法律責任,但至今以來真正因惡意欠薪受到法律制裁的又幾人?為了避免因欠薪導致的極端事件,法律應該在保障勞動者及時拿到工資方面作出一些調整。
一、用人單位或雇用方加倍賠償拖欠的工資,只要勞動者通過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仲裁或法院追討欠薪,就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或雇用方雙倍支付所欠工資。
二、經過勞動仲裁委或法院判決勞動者勝訴的欠薪糾紛,用人單位或雇用方在15天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向法院申請執行的,可以作出一個特別規定,裁決或判決的金額經勞動者申請可以再次加倍。
三、勞動者討薪過程中支付的合理開支由敗訴方承擔,比如交通費、誤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這樣規定非常公平,如果用人單位或雇用方惡意拖欠工資導致敗訴,他理應支付這些成本;如果勞動者證據不足,或惡意誣告,導致自己敗訴,由自己承擔這些成本也無可厚非。
只有讓企業方對拖欠的工資支付雙倍的數額,以及討薪成本,才能讓他們不敢惡意拖欠工資,同時也讓勞動者減輕討薪成本,才能讓勞動者采取合法手段討薪,而不會采取極端手段討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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