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主創團·豬媽媽
前段時間見一親戚,發現她頭發都愁白了一半。
她上初三的女兒,原本乖巧懂事、成績優異,這兩年卻像換了個人:
“周末想帶她出去玩,動不動就‘不去’‘不要你管’;
問她學習計劃,摔門就走;連吃飯時多問兩句,都立馬冷臉不耐煩。”
親戚無奈,說以前孩子什么事都問自己,現在卻連話都不愿多講。
上周月考成績下來,她見有些下滑,不過是提醒了一句:“要少玩點手機。”就直接被吼,“你除了成績還關心什么?”
“天地良心!我哪樣沒關心?你說,我為她付出這么多,怎么還成了仇人?”
我安慰她:“青春期孩子是這樣。你們不是仇人,是‘合伙人’。不把她當孩子、當下屬,把她當創業伙伴,您試試,肯定會好起來。”
心理學家埃里克森說,青春期的核心任務是建立“自我同一性”。
孩子開始探索“我是誰”“我要成為怎樣的人”——這個過程會充滿矛盾:他們渴望獨立,又依賴父母;追求個性,又害怕被否定。
所以他們才會用硬殼和尖刺,把自己武裝起來。
就像在一個創業團隊中,一個人想干一番事業,但卻沒有決策空間,那必然消極對抗。
孩子的“叛逆”,本質上就是在爭奪“合伙人”的話語權!
青春期“叛逆對抗”
源于未被滿足的“合作需求”
之前也有位媽媽吐槽,“和青春期孩子簡直無法溝通。”
她說,自己幾乎處處征求孩子的意見,但最后,孩子還在埋怨她“專制”。
他們的溝通大致是這樣:
媽媽:“暑假報個英語班吧?”
女兒:“不報。”
媽媽:“英語很重要哦,落下了后面想補都補不起,這個是你們老師推薦的,報個好不好?”
女兒:“你決定吧,反正我說了也不算。”
媽媽:“你這孩子怎么這樣,我明明在征求你的意見啊!”
父母們可能不解,這不很尊重孩子嘛,怎么自己的事,孩子還這么敷衍。
但孩子真實感受是:“你們早就有答案了,所謂‘商量’不過就是來走流程、說服我。”
就像合伙開公司,若一方早有決斷,還一直掌握控股權,那你總帶著“結果”來開會,不就很虛偽,很浪費時間嘛。
這位媽媽和孩子的相處,也恰恰是許多家庭的縮影。
父母打著“為孩子好”的旗號,剝奪了他們成長和試錯的空間。
就像只給合伙人發工資,卻不給股份——沒有歸屬感,何來責任感?
孩子主動性強的,就會信任破裂(孩子認為父母不尊重自己),直接對抗或關閉溝通渠道;
已經習慣被父母安排的,就會生出一種躺平心態:
“既然你都把我的人生當成你的個人項目了,那你就自負盈虧吧!反正你決定的,后果與我無關。”
孩子是渴求“合作”的,但家長的做法卻是“假平等”“不真誠”。
把孩子當“合伙人”
才是化解青春期沖突的最優解
一位教育博主曾分享她和女兒的一場沖突。
她女兒初二時想和同學去外地參加漫展,她擔心安全,直接否決:“一群小孩子,跑那么遠?不行!”
女兒也當場炸毛:“不行不行,啥都不行!是你讓我選的,我再也不相信你了!”
冷戰一周后,她試著換了個思路——
“這樣吧,咱們先就這個‘項目’開個會,你來提案,把方案準備好:預算多少?怎樣的行程?如何保證安全?需要我提供什么資源?然后,我們再來討論決定能不能去。”
女兒一聽,立馬興奮起來,掏出手機,開始查資料、列計劃:
行程:高鐵往返,當天去當天回;市內線上打車,分享行程;
安全:每半小時在家庭群發定位,全程與同學結伴,保持手機電量充足;
預算:3000元,用自己攢的壓歲錢,超支部分做家務抵扣。
她提出擔憂:“如果遇到突發情況,比如錯過高鐵,預案是什么?”
女兒想了想:“立刻聯系你,改簽或打車回家,費用從下月零花錢扣。”
經過幾輪提問、討論,他們達成一致,通過了項目。
后面,女兒不僅安全歸來,還寫了篇分析二次元文化的文章,被校刊發表。
心理學中有個“鏡中我”理論:孩子通過父母的反饋認識自己。
如果我們總把孩子當“實習生”,當“下屬”,只會派任務給他、否決他的提議,那他可能既得不到鍛煉,還會想方設法用判逆來證明,“我不是你想的那樣,我已經長大了!”
但若我們能把她當“合伙人”,那他反而會比我們更謹慎、更負責,他會用行動告訴我們:“我能行!”
這幾天,親戚也嘗試著和女兒“合伙”:
他們家首次召開了“家庭會議”,決定“由女兒來負責安排周末活動”。
關于學習遇到的困難,女兒也提出:“AI”就是她的外援,她會在家庭群同步自己用AI學習的進度,但請家長不要再指責她看手機。
最讓親戚哭笑不得的是,女兒還一本正經告訴她:“媽,我以后就學心理學,專門給你這樣不懂孩子的家長咨詢!”
你看,當孩子感受到尊重與信任,更多掌握生活和學習的自主權時,她們的“叛逆”也會轉化為“創造力”,“厭學”也可能恢復到“自驅”。
怕“合伙人”決策翻車?
三個大原則讓你們的合作更穩
我知道這時肯定有家長會說:
“我倒是想跟孩子合作,給足他股權,但要是他‘決策翻車’怎么辦?”
對于“初創公司”,這三個合作大原則,你們可以先建起來:
一、劃分責權:小事全權,大事協商,責權利一致
“合伙”的第一原則是權責分明。
一是,可以和孩子劃分好決策區間,比如:
孩子全權區:穿搭、興趣愛好、零花錢使用等,由孩子自主決定;
協商共治區:假期安排、家庭活動、學習目標等,雙方平等討論;
父母保留區:涉及安全、健康等底線問題,父母有一票否決權。
二是,遵循“責權利一致”,即:誰受益,誰負責,誰享有最終決定權。
比如,像要不要報培訓班,父母可以提出方案,分析利弊,發揮好口才。但最終受益的,要負責/承擔后果的是孩子,那就還是由孩子決定。
二、明確方法:用“項目制”和“股權激勵”代替“控制”
創業團隊不談大道理,只談目標與執行。
對青春期的孩子也是,不要再高談闊論、苦口婆心,直接“推項目、上方案”。
比如,當孩子遇到學業困境,你可以提議開啟“逆襲項目”——
孩子負責制訂學習方案,你負責提供資源支持。
賺了(成績提升),孩子拿七成榮譽(如受表揚)外加三成分紅(如延長娛樂時間),虧了,你們就一起復盤。
當把人生難題拆解為一個個項目去公關,你們會發現,這真不比工作難。
三、責任共擔:允許“項目虧損”,不輕易撤資
好搭檔,講義氣,千萬別動不動就鬧撤資。
決策失誤時,引導孩子承擔后果,而非直接剝奪權力。
比如,孩子“逆襲失敗”,忍住別罵,而是:“合伙人,這次項目虧了,咱們總結下教訓?”
比起指責,合作思維下,孩子會更愿意反思。
從長期回報來看:
你給孩子的“容錯股”,要么收獲業績,要么化為能力。真的一點都不虧!
最后,或許你的親子關系正在經歷“融資困難”(溝通卡殼)、“市場變化”(青春期波動)、“產品迭代”(三觀重塑)。
但相信,只要堅持這些“合作原則”——尊重、信任、責任共擔——這段關系就終將走向“合作共贏”。
祝您和您的“成長合伙人”未來合作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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