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被告癱瘓在床,為踐行司法為民宗旨,桃源縣人民法院三陽法庭主動延伸司法服務觸角,在被告家中開展巡回審判,通過“家門口的庭審”傳遞法治溫度,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本案系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2018年年底,被告周某向原告李某收購油菜籽,李某依約向周某提供油菜籽后,周某僅支付了部分貨款,剩余貨款一直未付。承辦法官受理該案后了解到,被告周某因生病難以到庭應訴,于是立即聯系被告所屬的村委會干部并上門了解情況,發現被告已經癱瘓且長期臥床,遂決定采取巡回審判的方式上門開庭。
庭審當天,法官耐心細致地梳理了案件細節,認真聽取了當事人的意見和陳述,雖然雙方因分歧未當場達成調解,但經過此次庭審,本案的基本事實已經查清,最終該案當庭宣判,周某向李某給付剩余貨款。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又針對本案實際與周某及周某的家人進行了多次溝通,并向其解釋了相關法律規定。翌日,周某主動向李某支付了部分貨款。
此次巡回審判是桃源法院落實司法為民的重要實踐,展現了以人為本的司法理念。下一步,桃源法院將會持續創新司法服務模式,用“法官多跑腿”換“群眾少奔波”,讓司法陽光照亮每一個角落。
來源:指尖新聞
作者:艾嬌
編輯:邱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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