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N"海護航
為有效破解“探望困境”,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穩定的成長環境,近日,海陵法院向當事人發出首份《探望權行使承諾書》和《探望權配合承諾書》,為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再添一把法律“保護傘”。
基本案情
張某某和嚴某原系夫妻,婚后育有一女嚴某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張某某向海陵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后經本院判決,雙方離婚,婚生女嚴某某由張某某撫養。然而離婚后,雙方就婚生女的探望問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故嚴某訴至法院,請求確定探視次數、探視時間,并要求張某某予以配合。
根據案件相關情況,海陵法院少家庭法官李瑤、家事調解室繆大姐、尹大姐與張某某、嚴某進行了深入交談。婚女生嚴某某今年12周歲,目前對嚴某探視有一定的抵觸心理。李法官向雙方闡明和諧的家庭關系對子女的健康成長的重要性,張某某作為直接撫養一方應當積極教育、引導子女,嚴某進行探視時也應當充分尊重子女意見,探視的方式也應當靈活多變,聽完法官的講解,雙方都表示非常認同。
為進一步消除雙方顧慮,李瑤法官提出建議,雙方可以簽訂《探望權行使承諾書》和《探望權配合承諾書》,就不直接撫養子女方依照協議確定的內容有效行使探望權,以及直接撫養子女方依法配合對方行使探望權作出承諾和約束。
嚴某和張某某經過慎重思考,分別簽訂了《探望權行使承諾書》和《探望權配合承諾書》,并保證將嚴格遵守承諾條款,妥善處理探望事宜,共同維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法官說法
良好的家庭教育是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長的基石,父母對子女的關愛不因婚姻關系終結而缺失。當前,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行使探望權面臨諸多困境,法院對子女的探望權作出判決或者調解后,仍然會出現直接撫養子女一方不配合行使探望權,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在進行探視時,將子女轉移、隱匿起來,不交回對方等情形。這些不當行為導致未成年子女處于不穩定、不安全的成長環境中,給孩子心靈造成一定的傷害。
通過簽訂《探望權行使承諾書》和《探望權配合承諾書》,告知當事人應當正確、合理、恰當地行使探望權,并以簽訂承諾書的方式督促、約束雙方,從源頭預防矛盾糾紛形成,有效破解“探望困境”。
下一步,海陵法院將進一步推進“‘XIN’海護航”少年司法保護品牌建設,持續創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方式,將家事審判與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深度融合,努力將司法保護的觸角延伸到未成年人成長的每一個關鍵環節,為少年兒童的健康成長筑牢一道堅實的堤壩。
文稿 夏月星
排版 蒼 菲
審核 吳嘉臻
海陵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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