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建設“多元解紛案例庫”正式上線并向社會公眾開放。現開設專欄對河南法院被收錄案件予以推介,更好為各類社會主體開展糾紛化解工作提供參考,為人民群眾選擇調解等解紛方式提供指引。
某寵物用品公司與張某侵害專利權糾紛調解案
——兩地法院協同調解侵害專利權糾紛
基本案情
2024 年 9 月 13 日,某寵物用品公司以李某制作侵害其專利權的寵物用具并在網絡平臺銷售為由將其訴至法院,要求李某立即停止侵害專利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支出 5 萬元。
處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訴材料后,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將案件委托特邀調解員進行先行調解。調解員初步與當事人溝通后了解到,李某對專利權相關權益并不了解,認為自己僅僅是模仿生產,并不涉及竊取商業機密,認為自己模仿生產寵物用品的行為并沒有侵害某寵物用品公司的合法權益。對于此種錯誤認識,調解員向李某出示多起涉專利權侵權的參考案例,詳細解釋專利權侵權的構成要件。
經調解員釋法明理,李某認識到自身行為已構成侵權,并表示愿意停止侵權行為并給予某寵物用品公司賠償,但對某寵物用品公司主張的賠償數額無法接受。李某稱自己雖然制作、銷售了侵權產品,但盈利較少,盈利數額與某寵物用品公司主張的賠償數額差距較大,雙方當事人對于調解數額始終無法達成一致。
在調解過程中,調解員了解到某寵物用品公司還有一個類似案件在外省一家法院進行先行調解,兩起糾紛案情相同,且另一個侵權人張某與李某彼此認識,希望兩地法院可以將兩起糾紛一同調解。調解員了解這一情況后,考慮到兩起糾紛具有關聯性和相似性,立即與外省另一家法院調解員取得聯系,兩位調解員很快達成協同調解的意見,并組織三方當事人線上調解。
兩名調解員經溝通發現,兩起糾紛調解難點主要在于:張某和李某均認為某寵物用品公司要求賠償的數額過高。為了找到賠償數額的調解依據,兩名調解員分別在人民法院案例庫中檢索已生效的侵害專利權糾紛參考案例,對參考案例涉及的賠償數額認定作了歸納總結,并結合張某和李某的兩起糾紛實際情況對調解方案重新作出調整。
調解方案作出后,兩名調解員分工開展工作:一名調解員負責與某寵物用品公司進行溝通,告知其主張的賠償數額過高,希望其作出一定讓步,并提供法院類似生效判決予以佐證;另一名調解員則負責做張某和李某的工作,向他們分析如果進入審理程序可能的裁判結果,張某和李某經評估訴訟成本及可能訴訟結果后,對調解員提出的調解方案表示同意。最終,兩起糾紛均達成和解。
處理結果
兩起糾紛當事人均達成了和解協議:張某和李某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某寵物用品公司在賠償數額上作出了讓步,張某、李某當場履行完畢。
解紛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 65 條、71 條
解紛要旨
本案系侵害專利權引發的知識產權糾紛。隨著電商平臺的蓬勃發展,與電商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日益增多,知識產權網絡侵權糾紛數量持續增長,呈現出廣泛性、跨地域性的特點,存在同一權利人分別起訴多個侵權人的情形,該類糾紛權利人相同,僅侵權人不同,且涉及不同法院,如果分別作出處理,易存在調解標準或者裁判尺度不一的情況,不利于糾紛實質化解。由兩地法院開展協同調解,能夠加強調解資源和信息共享,以一案成功調解促推另案一并調解,大大提高系列糾紛調解成功率。此外,在調解此類糾紛中,不少商家因缺乏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知識,往往并不認為自己構成侵權,對抗情緒較為激烈,由兩地法院開展聯合調解,通過釋明不同地區類似案件統一裁判標準,進一步明確侵權行為的認定標準及可能裁判結果,能更好釋放以案釋法效能,促使當事人認識到自己模仿生產的行為已經侵害了他人專利權,從而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從源頭上防止再次發生類似侵權糾紛。
推薦部門:商丘中院
化解單位(調解組織):商丘中院 浙江省麗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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