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期
《檢察時間》介紹了
福州市跨區域認購海洋碳匯的案件
本期我們繼續關注一起
跨區域認購林業碳匯的案件
福州首例跨域認購“綠碳”案
近日,永泰縣人民檢察院和連江縣人民檢察院結合福州市檢察機關“海上福州·檢護蔚藍”專項行動方案,創新性地采用“林業碳匯+海洋藍碳”的山海協作模式,成功促成了福州市首例跨區域“綠碳”認購案件,為生態保護工作注入了新動力。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 史天祥:根據福州市政府相關文件通知,2015年底前,敖江流域飾面石材礦山全面關閉,此后停止開采。但從2022年5月份開始,被告人楊某與鄭某、黃某經商議,在明知相關政策且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他們三人就雇傭了工人在連江縣蓼沿鄉某自然村盜采礦石。
楊某等人為牟取暴利,不僅無證開采國家礦產資源,更對當地生態環境造成了難以挽回的損害。為方便采礦作業,他們大面積破壞山林,肆意開采礦石的過程中,將大量廢渣、廢水直接排入周邊環境,導致粉塵彌漫山間。
2023年9月,這個隱藏在深山中的非法采礦點終于被公安機關一舉查獲。經專業評估,涉案礦石價值33萬元人民幣。由于證據確鑿,案件很快進入司法程序,移送連江縣人民檢察院進行審查起訴。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 史天祥:受理案件后,我們除了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之外,也需要對涉案人員的刑事責任進行依法認定,還積極對楊某等人開展釋法說理,促成其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違法所得,當下楊某等人也表示愿意履行生態修復義務。
雖然涉案人員表示愿意承擔修復責任,但被破壞的礦產資源無法復原,受損的林地生態系統更是需要漫長的時間才能恢復。如何找到最有效的替代性修復方案,成為本案最關鍵的突破口。
連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出:何不借助兄弟單位的資源優勢?永泰縣擁有豐富的森林資源,是天然的“綠色碳庫”。如果能促成跨區域合作,引導涉案人員認購林業碳匯,或許能為生態修復開辟一條創新之路,兩地檢察機關隨即召開聯席會議。
永泰縣人民檢察院四級主任科員 黃偉佳:通過與連江縣人民檢察院召開聯席會議,我們雙方達成了一致。在2025年3月18日,我們兩地檢法機關在連江縣共同簽署了《關于建立適用認購碳匯方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協作機制》,我們開創性建立了資源互通、制度協同、宣教聯動三位一體的協作體系。
隨著《關于建立適用認購碳匯方式開展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協作機制》的正式簽署,一場創新的生態修復實踐就此展開。經過專業測算和多方論證,最終確定由涉案人員楊某通過福建海峽資源環境交易中心平臺,向永泰縣國有林保護中心認購并核銷80.48噸林業碳匯。
2025年4月29日,全市首例跨區域林業碳匯替代性修復案件成功辦結。這也是兩地檢法機關簽署司法協作機制后促成的首宗異地林業碳匯交易案例。
代表委員看檢察
從機制建立到個案適用,凝聚著兩地檢察機關的智慧與擔當。這種“以碳代償”的創新做法,為類似環境損害案件的修復工作提供了可借鑒的樣本。
市人大代表社會工作行業聯絡站站長 福建綠藝園林景觀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總經理 高洪義:這個案件是福州地區首例跨區域認購林業碳匯的生態修復案件,是福州市檢察機關深化司法協作,創新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生動實踐,更彰顯了司法力量在服務“雙碳”戰略中的擔當作為。希望檢察機關繼續以“福碳”平臺為紐帶,推動更多綠色司法創新成果落地,為福州打造國家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城市貢獻法治智慧。
來源 | 福州廣播電視臺 連江縣檢察院 永泰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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