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府告〔2025〕20號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陽江市陽東區北慣鎮東鶯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的目的:陽江市陽東區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陽江市陽東區北慣鎮東鶯經濟聯合社位于龍頭山、蚊子山(土名)地段的集體土地(詳見公告附圖)。實際征收土地范圍以最終批準文件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面積:0.9751公頃(14.6265畝)。
四、公告期限: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30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6日,
陽江市陽東區人民政府將組織相關部門對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進行現狀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等利害關系人共同確認。
六、其他事項
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土地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于搶栽搶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專此公告。
▲陽江市陽東區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局部一).jpg
▲陽江市陽東區2025年度第九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局部二).jpg
東府告〔2025〕21號
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5〕10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區征收雅韶鎮雅韶社區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1568公頃,作為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陽東區雅韶鎮雅韶社區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陽東區雅韶鎮雅韶社區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0.1568公頃(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四、被征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參照陽江市人民政府2024年批準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4〕1號)執行。雅韶鎮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草地70.20萬元/公頃。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雅韶鎮雅韶社區經濟聯合社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5)〔2025〕10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陽江市陽東區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紅線圖.pdf
依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江市陽東區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5)〔2025〕8號),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區征收北慣鎮赤平村、紅豐鎮塘圍村、東平鎮海蓢村部分集體土地共1.5641公頃,作為陽江市陽東區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現將征收土地和補償安置方案等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東府告〔2025〕22號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陽江市陽東區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陽東區北慣鎮赤平村黃松坡、吉水塘、林張、林福、黃屋寨經濟合作社,紅豐鎮塘圍村木一、七星經濟合作社,東平鎮海蓢村海蓢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被征地單位及面積:陽東區北慣鎮赤平村黃松坡、吉水塘、林張、林福、黃屋寨經濟合作社,紅豐鎮塘圍村木一、七星經濟合作社,東平鎮海蓢村海蓢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土地共1.5641公頃。
四、被征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參照陽江市人民政府2021年批準公布的區片綜合地價《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陽府告〔2021〕9號)規定開展前期工作,最新區片綜合地價已于2024年3月12日重新公布,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無變化。北慣鎮、紅豐鎮、東平鎮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70.20萬元/公頃(其中園地54.06萬元/公頃、林地31.59萬元/公頃、建設用地70.20萬元/公頃、未利用地28.08萬元/公頃)。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按《陽江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陽江市市轄區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規定>的通知》(陽府〔2020〕4號)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發放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
六、請被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天內,持土地權屬證書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到北慣鎮赤平村黃松坡、吉水塘、林張、林福、黃屋寨經濟合作社,紅豐鎮塘圍村木一、七星經濟合作社,東平鎮海蓢村海蓢經濟合作社辦理征地補償登記。不按規定辦理登記的,不列入補償范圍,請互相轉告。
征地公告發布后,被征地單位和個人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搶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補償范圍。
七、對補償、安置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
八、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公告期限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就粵府土審(15)〔2025〕8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陽江市陽東區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1.jpg
▲陽江市陽東區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2.jpg
▲陽江市陽東區2023年度第十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擬征收土地紅線圖3.jpg
資料來源:陽東區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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