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如今78歲的天津寧河區居民張學成,手持1999年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至今仍在為15年前被暴力拆除的蘆臺商業步行街討要說法。據其陳述,2009年7月31日,由當地政府主導的強拆行動致使其價值數千萬元的私有財產遭哄搶,而后續維權之路屢遇阻礙。
事件核心事實
1、合法資產突遭二次出讓
張學成于1999年8月26日與寧河縣規劃土地管理局(現寧河區自然資源部門)簽訂合同,合法取得蘆臺鎮商業道45號401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期限至2044年)。2000年,其自籌資金建成蘆臺商業步行街,相關手續經政府立項批準。2009年5月,張學成從《天津日報》獲悉該地塊被政府重新掛牌出讓,但未收到任何事前通知或協商。
2、強制拆遷與財產損毀
2009年6月20日,寧河縣政府下達《限期搬遷決定》,要求15日內搬離。張學成稱,此后遭遇執法部門頻繁“巡查”,經營完全停滯。同年7月31日,靳某帶隊動用鏟車在8小時內推平步行街。張學成描述:“4個封閉倉庫、3個露天倉庫未清點即被掩埋,庫存商品、建材、設備均遭哄搶變賣。”據其估算,被毀資產包括銅鐵鋁材(廢品價值超百萬元)、30余套貨架、衛浴設施及賬目憑證等。
3、維權困境與后續指控
張學成自2009年8月起逐級信訪無果,2020年公開投訴顯示,其妻因強拆受刺激精神呆傻,子女罹患美尼爾綜合癥失業在家。張學成近年指控涉事部門與“宋某”存在勾結,指使人員威脅、砸窗、電話恐嚇,但未獲立案。
法律與程序爭議點
1、土地收回合法性存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條例》(2011年施行),非公共利益項目不得強制拆遷,且需足額補償。張學成地塊被用于商業掛牌出讓,但政府未提供法院強制執行文件,僅以行政決定強拆。
2、財產賠償懸而未決
我國《物權法》明確規定,征收單位、個人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補償。張學成主張,寧河區土地整理中心扣押其財產近12年,未予賠償或返還。張學成可依據《行政訴訟法》起訴行政強制違法,或申請國家賠償。然而,其表示因“證據被扣押、威脅持續”難以推進程序。
一起塵封15年的強拆糾紛,折射民營經濟主體對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期待。張學成案的核心——數千萬資產去向、公權力行使程序、受害者救濟機制——仍需法律給出清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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