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壽縣法院壽春法庭成功調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促成原、被告雙方達成和解,雙方握手言和。
原告是經營水電材料的個體戶,被告多次在原告處購買水電材料,被告總計欠原告貨款4881元。被告支付1000元貨款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貨款,被告以各種理由拒不支付,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原告依法提起訴訟。壽縣法院壽春法庭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立即通知原、被告到庭向雙方了解案情。在充分聽取雙方當事人的意見后,考慮到當事人之間是生意伙伴,如果一判了之,勢必加劇雙方矛盾,采取調解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為了盡快解決糾紛,承辦法官對雙方釋法明理,耐心解釋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條文,并向被告釋明拒不履行支付貨款義務的法律后果。最終,被告認識到自己拖欠貨款的錯誤,在承辦法官的調解下,原被告達成一致,被告當場將欠款支付給原告,至此,該案以雙方均滿意的結果得以圓滿解決。
調解不是“和稀泥”,是尋求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下一步,壽縣法院將繼續履行審判職能,不斷強化調解工作,全力定分止爭,著力解決群眾難題,讓人民群眾在每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壽縣人民法院 文:姚程
責編:月月 審核:藍色海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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