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縣法院成功處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承辦法官細致閱卷、掌握案情的情況下,積極對各方當事人釋法明理,當事人在聽取利害關系和法律后果后,于庭外達成一致意見。被告積極履行案涉標的,原告主動申請撤訴。
原告張某、被告李某,于2024年5月22日簽署《玉米采購合同》,并約定了相關條款及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原告向被告采購一定數量的玉米,原告按照合同約定分期向被告支付了貨款,依據被告實際供貨數量,其應當向原告返還多付貨款2.4萬余元,但其拒不返還。后經雙方多次協商無果,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多付貨款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在該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保全被告賬戶。承辦法官接到該案后,詳細閱卷,分析案情,但前期與被告電話溝通時進展并不順利,幾度陷入僵局。承辦法官就案件的利害關系和法律后果分別與原、被告分析釋理,最終雙方在庭外達成一致還款意見,被告在規定限期內履行了案涉標的,原告主動向法院申請撤訴。至此,該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圓滿化解。
金塔縣法院在處理各類糾紛時,始終把化解矛盾、解決糾紛放在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中來謀劃,促推案件辦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努力營造政治生態穩定、經濟健康發展、社會安定和諧的司法環境。(殷海)
來源:金塔縣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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