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最后說了算,子女爭房時代終結
近年來,家庭房產繼承糾紛頻發,不少兄弟姐妹為爭奪父母房產對簿公堂,親情在利益面前不堪一擊。
2021年《民法典》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又于2025年初發布《繼承編解釋》,對房產繼承規則進行重大調整。這些變化正在悄然改變中國家庭的財富傳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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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中最具突破性的“遺囑最新第一”原則,徹底顛覆了以往公證遺囑效力最高的規則。如今無論遺囑形式如何,只要合法有效,最后一份遺囑即具有最高效力。這意味著老人生前可隨時根據意愿修改財產分配方案。
新增的錄像遺囑和打印遺囑形式,大大方便了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只需兩名見證人在場,老人即可通過錄像表達真實意愿,或在打印遺囑上簽名注日期。法律同時規定見證人須全程參與,防止子女脅迫父母。
繼承“寬恕制度”為親情留下回轉空間。曾經不孝的子女若真心悔改并獲父母原諒,法律允許恢復其繼承權。江蘇一起案件中,曾未盡贍養義務的兒子悉心照顧患病父親后,最終獲得了部分房產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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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類財產明確排除在可繼承范圍之外,包括:與他人共有的財產中他人份額、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身權與知識產權、死亡賠償金撫恤金及指定受益人的保險金。這意味著即使獨生子女也無權繼承這些資產。
新規特別注重引導子女履行贍養義務。司法數據顯示,2024年全國約37%的繼承糾紛涉及贍養費扣除問題。南京一起案件中,未盡孝道的子女被扣除53.7萬元醫療費后,繼承份額從105萬驟降至5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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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還強化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北京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24年判決認定:與鄰居簽訂有效扶養協議的老人,其兩套房產歸扶養人所有,親生子女喪失繼承資格。此類協議簽訂量3年間激增214%。
“看完趕緊回家陪爸媽吃飯”,新規讓法律有了溫度。遺囑隨時可改,子女再不敢怠慢老人;寬恕制度給犯錯子女回頭機會;遺贈扶養協議讓無子女老人老有所依。這些變化直指人心——法律終究在引導我們回歸親情本質,而非爭奪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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