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合同僅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發生拘束力,即合同的效力僅及于合同當事人。
網友咨詢:
父母欠的債務子女還應償還嗎?
楊朝清律師解答:
父母去世后,對于其生前債務,子女應該是有條件的償還。
我國法律規定:十八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人。不管是父母借了多少錢,只要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且其所借款項的用途與其他人無關。
借款關系一旦形成,除非雙方當事人協議變更,否則對雙方當事人發生法律效力,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此時的還款人僅能確定為訂立合同時的借款人。
子女在繼承父母的遺產后,在繼承的遺產的限度內負有償債責任。債權人可要求其繼承人償還債務,但僅能以繼承人繼承的遺產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實質是以死者個人財產清償其生前所負債務,并非“父債子還”。
楊朝清律師補充:
合同相對性受法律的嚴格保護,突破合同相對性,在合同當事人之外,為第三人設定權利或義務,應當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者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為第三人單純設定權利,而不能在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由合同當事人約定,為第三人設定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楊朝清律師
河南卓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執業期間,參與民事、商事、經濟糾紛案件的辦理,在訴訟方面及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大量的法律實務經驗。本人必將本著認真、嚴謹、負責的工作態度,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護當事人的權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