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軾省試時的“《春秋》對義”,不是省試科目之一的墨義試,亦不是“說書舉”,而是始于宋仁宗景祐年間的“經術取士”別奏名科目試。
此科以考試“大義”為主,是一種在提倡“經義”考試的背景下,對參加進士科和諸科考試舉子的補充性科目。
“說書舉”開始于天圣四年,以國子監考試經書講說為主,與“經義取士”科目不同,只是在報考資格方面,與“經義取士”科比較相似,致使后人將兩科相混淆。
那么,蘇軾的“說書舉”背后有什么不為人知的故事呢?今天,不妨就讓我們一塊來掰扯掰扯其中的秘密吧!
嘉祐二年省試的第一名是李寔,并非蘇軾,是不爭的事實,故蘇軾省試中“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并非指省試總名次,這是肯定的。
對于其中的“《春秋》對義”,拙文曾經理解為慶歷新政失敗后,科舉恢復舊制后的進士科省試科目之一“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現在看來,這樣的認識是錯誤的。
拙文寫作時,有兩個失誤:一是沒有注意到現存《蘇軾文集》中所題《三傳義》十道,究竟是何性質的文體,及與之相關的科舉考試內容“大義”與“墨義”的區別。
二是簡單總結前人對于北宋進士科內容變化的認識,并僅僅依據慶歷八年(1048年)四月八日“科場舊條皆先朝所定,宜一切無易”的詔令,推斷此后至蘇軾嘉祐二年的省試中,“對《春秋》或《禮記》墨義十條”仍為實質性考試科目之一。
宋代科舉考試中的“對義”與“墨義”具有內容和形式的不同,并認為《蘇軾文集》中所題《三傳義》十道,就是蘇軾參加進士科省試時的“《春秋》對義”。
至和二年(1055年)出臺的《刪定貢舉條制》是一項重要舉措,在此基礎上,陳文甲考證出嘉祐二年省試是以“通較工拙”(即不是逐場淘汰,是諸場通考定去留)的形式,僅試詩賦、論、策三場,墨義在制度上雖被保留,但形同虛設,不曾考校。
蘇軾之“《春秋》對義居第一”是另外一種專門考試。
而將蘇軾省試時“《春秋》對義”歸為“說書舉”的認識前提是,“對大義十道”是嘉祐二年以前“說書舉”這一專門科目的考試內容。
以此為立論基礎,將蘇軾省試時之《春秋》對義歸為“說書舉”。
其直接證據不僅是《蘇軾文集》中所題《三傳義》的內容與形式正與之相合,更有注文及后來文集收入者將這十篇文命名為《南省說書十道》《南省講三傳十事》,及《宋史·藝文志》著錄蘇軾有《南省說書》一卷。
特別是南宋郎曄注《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卷三《南省講三傳十事》將其與嘉祐二年省試相聯系,在題前稱:“仁宗嘉祐二年,歐陽文忠公修考試禮部,既置公第二,復以《春秋》對義居第一,即此十事。見公《墓志》。”
以上證據給人感覺直接而充分,似已無可置疑。但仔細推究,仍有諸多疑點。
其一是《蘇軾文集》中的《三傳義》,又被注者和文集收錄者名為《南省講三傳十事》《南省說書十道》等,以及郎曄注文,這些都是南宋以后形成的。
北宋時期,尤其是蘇軾之弟蘇轍記述蘇軾進士科考試情況時,并未將“《春秋》對義”之試稱為“說書舉”,蘇軾對于自己科舉經歷的敘述中,更是不見“說書舉”蹤影。
按宋人考中“說書舉”者,不乏有同登進士科者,如鄭揚庭“皇祐中登進士第,復中說書科”。
商傅“皇祐五年鄭獬榜擢第,繼登說書科”,皆是進士登科與說書登科并述。
試想,如果蘇軾省試時“《春秋》對義”就是專門的一個科目“說書舉”,其弟蘇轍在為其所作《墓志銘》中,為何不直接稱“復以說書舉居第一呢”?
而現存文獻中凡直接提到應“說書舉”事或人,均不見蘇軾之名呢?
在此舉出幾位參加過說書舉的人例,如錢藻、顧臨、劉恕、商傅、張宗雅、鄭揚庭等,來作為“說書舉”這一考試科目存在及蘇軾參加此科考試的旁證,但仍然無法證實蘇軾參加過“說書舉”,以及“《春秋》對義”就是“說書舉”的考試內容。
其二是蘇軾參加“說書舉”的前提和動機對此,蘇軾是在省試被黜落的前提下參加“說書舉”,“說書舉”考試合格獲得殿試機會這一認識提出的。
蘇軾在省試中只是詩賦成績不理想,被試官所落,但沒有任何證據說明蘇軾省試不合格。
蘇軾第一次參加進士科考試,全部精力應聚焦進士登科,雖然其才高又通曉經術,但參加說書舉畢竟會分散精力和時間。
且三蘇父子剛參加完開封府發解試,初來乍到,短時間內參加內容完全不同的兩場考試,也無此必要。
二是詩賦進士地位遠高于諸科及說書進士,進士登科是古代讀書人夢寐以求的理想。
參加說書舉考試無非是增加一次登第機會,但未試而先加保險,這對于首次參加科舉年輕氣盛頗以才學自負的蘇軾而言,似不符合他的性格。
如果不能進士登科而只是說書登科,估計蘇洵、蘇軾父子都不會甘心。
以蘇軾之秉性才華,在進士登第以前,他應該不屑于去參加說書舉考試的。
這種推論完全是站在后世立場對預設結果原因的想象,看似有其道理,但對作為推斷前提的蘇軾當時之性格、才華及蘇氏父子的心態之判斷,亦是未能求證,殊不無臆測之嫌。
而同樣是對于此事,陳文甲則認定為“蘇軾選考‘說書舉’,應該有著為登科加層保險的意圖”。
因為當時朝廷下詔“進士與殿試者皆不黜落”,蘇軾在確保能夠進士登科的前提下,很可能未參加殿試后舉行的“說書舉”復試,孰是孰非,一時令人難以分辨,無從求證。
其實,以上所列疑點,皆非問題之關鍵,更不是解決問題的突破口。
問題的關鍵還在于蘇軾進士科省試時參加的“《春秋》對義”考試是不是“說書舉”。
如果對“說書舉”的認識有誤,那蘇軾進士科省試時參加的“《春秋》對義”考試,很可能不會被認定為“說書舉”科目。
蘇軾省試時“《春秋》對義”,應該是始于景祐時期的“經義取士”科目,屬于給參加進士和諸科考試的舉子一個別奏名的機會。
這才能解釋北宋時期直接記述蘇軾進士科考試者,包括蘇軾本人在內,在敘及其省試情況時不稱“說書舉”的緣故。
雖然蘇軾參加的“經義取士”科目不是“說書舉”,卻與“說書舉”科目的報名條件和考試方式比較相似。
這導致此科取消以后的人,特別是南宋以后的人,對北宋前中期施行過的和經義相關的考試科目,虛實難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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