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03年秋,18歲的何先生懷揣錄取通知書踏上開往湖南株洲的列車。當戶籍隨學籍遷出廣州故土時,他未曾想到——二十年后,正是這段求學經歷,竟讓妻女三人在舊村改造中淪為“集體棄兒”。
讀書改變命運?回鄉遭遇“集體除名”
2016年,何先生將戶口重新落回廣州某村集體。分耕地、領分紅、參與選舉,一切似乎順理成章。2014年與妻子陳女士結婚后,這個家庭更添兩名新成員。當2016年陳女士將戶口遷入,全家四口的戶籍牢牢扎根在這片土地。
變故始于舊村改造的推土機聲。面對巨額補償款分配,村經濟合作社突然翻臉:“因外出讀書,何先生集體成員資格已自動喪失!妻女自然不算本村人!”2021年,鎮政府作出第177號《行政處理決定書》力挺何家,明確認定其集體成員資格。但村集體隨即起訴鎮政府,一場資格拉鋸戰就此展開。
更令人心寒的判決接踵而至:
一審法院:撤銷鎮政府決定!
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再審法院:駁回申訴!
三連敗的判決書寫著同一邏輯:根據《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戶籍回遷需經村集體理事會表決——何家未經此程序,資格當然無效。
絕境反擊:沉睡的新法喚醒最后希望
當案件走進死胡同,拆遷律師發現了翻盤密鑰——一部尚未施行卻已昭示司法方向的新法。
2024年6月頒布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2025年5月施行)如利劍出鞘:
第11條 一劍封喉:“戶籍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穩定權利義務關系”=成員資格成立!何先生求學遷戶完全符合此情形。
第18條徹底粉碎“讀書除籍論”:“成員不因就學、服役、務工……而喪失資格!”白紙黑字否定了村集體核心依據。
第12條 為妻女正名:因婚姻、生育新增人員,集體“應當確認”其成員資格!陳女士與兩個女兒權利不容剝奪。
律師直指要害:廣東舊規中“表決程序”僅是確權手段,而非資格來源。當新法已明確何家實體權利毋庸置疑,法院仍以“未走程序”否定資格,無異于允許村集體用投票剝奪公民法定權利!
檢察抗訴:程序空轉終遇法律熔斷
2024年末,拆遷律師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廣州鐵路運輸分院提交檢察監督申請。12月27日,一紙《提請抗訴通知書》點燃曙光——分院決定向廣東省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
這份法律文書背后,是對三大司法病灶的精準打擊:
實體權利遭程序綁架:村集體理事會變成“資格守門人”,將成員實體權利異化為可操縱的程序游戲。
新舊法律嚴重割裂:法院對2025年施行的新法視而不見,司法理念落后立法進程整整一代。
同案不同判破壞法治:廣東省內類似案件早有支持返鄉學生成員資格的判例,此次裁判明顯背離司法共識。
律師忠告:你的成員資格,不在村委的投票器上
本案勝訴關鍵,在于戳破“程序至上”的偽命題。拆遷律師揭示深層法則:
程序≠資格:村集體表決僅是確權方式,而非資格來源。若將程序凌駕實體,無異于縱容“多數人暴政”。
新法是指南針:即使未正式施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體現的權利保護理念應成為裁判標尺。
鎮政府本應掌聲:鎮政府依法確認何家成員資格的行為,恰是新法精神的生動實踐。
當舊村改造的推土機碾過鄉土,何家四口的命運成為法治的試金石。此案警示所有“何先生”:集體成員資格不是村委會議的投票結果,而是法律賦予的基本身份。當一紙文憑成為回鄉的“原罪”,當程序鐵幕遮蔽實體權利,唯有緊握法律武器刺破困局——因為你的歸途,從來不需要他人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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