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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蘆山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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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方向盤,責任重如山”
“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為震懾交通違法行為,守護道路平安
蘆山公安現曝光一批酒醉駕典型案例
望廣大駕駛人以此為戒
嚴守交通法規
莫讓一時的放縱釀成終身遺憾!
酒駕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5 年 6 月 10 日 21 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蘆靈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時,陳某某飲酒后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初檢,陳某某涉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經系統查詢,陳某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其行為構成:
①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
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③駕駛未按規定登記、備案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二
2025 年 6 月 13 日 19 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 308 省道開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時,任某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川 T***** 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任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38mg/100mL。經系統查詢,任某某駕駛證準駕車型為 D,但其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已達到報廢標準。其行為構成:
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②駕駛已達到報廢標準的車輛上道路行駛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案例三
2025 年 6 月 13 日 22 時許,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在蘆山縣蘆陽街道姜維路開展交通安全整治行動時,楊某某飲酒后駕駛號牌為川 T***** 的小型普通客車,被執勤民警現場查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測試,楊某某體內酒精含量為 60mg/100mL。經系統查詢,楊某某駕駛證準駕車型為 B2。其行為構成:
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2025 年 6 月 16 日,蘆山縣公安局交管大隊依法對當事人楊某某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作出駕駛證記 12 分,駕駛證暫扣 6 個月,罰款 1600 元的處罰。
酒駕、醉駕如何處罰?
一個個被曝光的案例,是教訓,更是警鐘!
蘆山公安在此鄭重提醒:
法律不會因僥幸而缺席
事故不會因幸運而遠離
希望每一位交通參與者都能將安全意識融入日常
主動拒絕酒駕
也請家人朋友相互監督、及時勸阻
讓我們攜手筑牢安全防線
共同營造安全、有序、和諧的道路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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