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法治日報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唐榮 李文茜 通訊員 周芝芳 申露
打著“代開藥品”“互助賺差價”幌子,通過網絡販賣國家管制精神藥品,近日,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販賣、運輸毒品案。
劉某因患病需長期服用麻醉精神類藥物治療。2022年10月,劉某創建“失眠焦慮耳鳴病友交流群”,并幫群內病友到醫院代開佐匹克隆、阿普唑侖等國家管制精神藥品,從中賺取差價。后盧某因好奇加入群聊,發現代開精神藥品可賺取差價,遂主動添加劉某微信,請求劉某代開相關藥物。此后,兩人合作販賣精神藥品:盧某通過短視頻平臺發布賣藥信息,尋找買家,收取費用后將郵寄地址發給劉某。劉某從多家醫院購買國家管制的上述精神藥品后快遞給買家,事后盧某再向劉某支付分成。2022年12月,劉某、盧某被抓獲歸案。
福田法院審理認為,二被告人明知佐匹克隆、阿普唑侖等藥品屬于國家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精神藥品,仍多次實施販賣、運輸行為,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綜上,法院依法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劉某、盧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
法官說法:
當前,國家管制精神藥品非法流通問題正以更隱蔽的方式滲透到日常生活中。一些不法分子打著“病友交流”“助眠互助”的旗號建群拉人,表面上討論病情,實則通過社交平臺廣撒網尋找買家,再利用快遞隱蔽運輸,出售阿普唑侖、佐匹克隆等管制藥品。這類行為不僅擾亂藥品管理秩序,更讓藥物輕易流入吸毒人員手中,成為加劇成癮的“推手”。
在此提醒:近年來,隨著打擊毒品犯罪力度加大,依托咪酯、佐匹克隆、阿普唑侖、氯硝西泮等具有麻醉、興奮或者抑制精神等作用的麻精藥品被一些吸毒者用作毒品替代品,“藥當毒用”。我國對于精麻藥品實行分類列管,當未按列管要求用于治療等用途時,藥用類精麻藥品屬于毒品。切莫因一時貪念或僥幸心理越界,“代開”“代購”可能觸犯刑法。也千萬不要因為好奇、無聊嘗試所謂的“上頭”感覺,守住底線,才是對自己和他人最大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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