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紹
Q女士多年前投保了一份10年期交的重疾保險產品,生效期2019年5月份,2024年6月檢查確診甲狀腺微小乳頭狀癌,7月份申請理賠,7月底保險公司賠付重疾理賠款15萬,并扣除當期保費6000元后到賬。客戶認為寬限期出險,保險公司正常承擔保險保障,賠付時不應扣減當年保費。經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多次解釋,客戶充分了解保單繳費寬限期繳費、寬限期出險等相關知識后方認同本次理賠業務。
案例分析
本案中,由于Q女士,投保重疾保險,生效期2019年5月份,2024年6月檢查確診甲狀腺微小乳頭狀癌,7月份申請理賠,大病確診日期晚于保單生效日,屬于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根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及保險合同條款,被保險人在保單寬限期內出險,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需扣減客戶欠交的保險費。
案例提示
保單寬限期:約定分期繳費的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是否正常按期履行繳費義務關系到保單效力的維持與維護。一般壽險保單都會有30至60天不等的繳費寬限期,假設在寬限期之內沒有繳費,保單效力就會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三十六條,合同約定分期支付保險費,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險費后,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投保人自保險人催告之日起超過三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或者超過約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當期保險費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減少保險金額。被保險人在繳費寬限期內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可以扣減欠交的保險費。
中國人壽肥城市支公司提醒您:被保險人在保單寬限期內出險,保險人按照合同約定給付保險金,但需扣減客戶欠交的保險費。(通訊員 孫永)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