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朝律夕拾
“你這酒壓根就不是從我店里買的!”一家酒水店老板對著眼前理直氣壯的李女士,擺出一副死不認賬的架勢。李女士當時就氣笑了,扭頭就將把酒水店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退一賠十”!法院的判決,給所有想耍賴的商家上了一堂課!究竟發生了什么?一起來看看。(案例來源:重慶萬州區人民法院)
01案例回顧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重慶的李女士最近想找朋友辦事,尋思著得帶份厚禮。論場面,還有什么比“飛天茅臺”更合適的呢?于是,她來到一家酒水店,豪爽地花10200元,買下了4瓶飛天茅臺。可誰知,李女士前腳剛踏出店門,后腳就感覺不對勁。她拿出手機,對著包裝掃碼,結果顯示的信息和瓶身完全對不上!“買到假貨了!”李女士心里一沉,立刻掉頭返回酒水店,要求老板給個說法。沒想到,老板眼皮一抬,直接否認三連:“我沒賣過,不是我的,你別搞錯!”老板心里的小算盤打得噼啪響:這年頭買東西誰還天天錄像?只要我死不承認,你沒有證據,能奈我何?他甚至反將一軍,要求李女士自己拿出證據,證明這酒是在他店里買的。面對老板的無賴態度,李女士沒有過多糾纏,只是冷靜地撥通了市監局的電話,然后一紙訴狀將老板告上了法庭。法庭上,老板看到李女士真的拿出了證據,頓時慌了神。原來,李女士不僅有付款記錄和店家開的收據,更是提交了一份讓老板啞口無言的“鐵證”——一段完整清晰的購買過程錄音錄像!眼看賴不掉了,老板情急之下又生一計,反咬一口,說李女士這是“偷拍”,是違法獲取的證據,不能作為呈堂證供!接著,他又拋出最后的“殺手锏”:指責李女士是“職業打假人”,是知假買假,根本不是為了消費,法律不應該保護這種行為!那么,從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爭議:一、是偷偷錄下的視頻能否當證據?二、“知假買假”還能不能索賠?根據《民法典》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同時,《民法典》規定:因食品、藥品質量問題發生糾紛,購買者向生產者、銷售者主張權利,生產者、銷售者以購買者明知食品、藥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仍然購買為由進行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認為,雖然李女士的錄像未經老板同意,但酒水店作為對外經營的公共場所,不存在嚴重侵犯老板個人隱私的情況。因此,該錄像證據合法有效。法律不僅保護普通消費者,同樣支持“知假買假”的打假行為。這樣做的目的,正是為了鼓勵社會力量共同監督,讓售假者無處遁形,付出沉重代價。法院最終判決:支持李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判令酒水店老板退還10200元貨款,并支付十倍賠償金102000元!
03深刻教訓
想靠耍無賴蒙混過關,結果賠了夫人又折兵。這位老板為自己的小聰明,付出了超過11萬元的慘痛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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