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灌南縣人民法院審理的戎某虎販賣毒品案入選。
人民法院依法嚴懲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1.溫某鴻販賣、運輸毒品案——暴力抗拒緝毒抓捕,且系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2.陳某穎販賣、運輸毒品案——指使未成年人販運毒品,依法從重處罰
3.蘇某和販賣毒品案——醫務人員非法出售大量麻精藥品牟利,依法從嚴懲處
4.苗某坡販賣毒品案——非法向未成年人出售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依法從重處罰
5.劉某明等販賣、運輸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糾集未成年人販賣依托咪酯并容留未成年人吸食,依法從嚴懲處
6.崔某走私毒品案——非法從境外購買“聰明藥”,依法予以懲處
7.馮某販賣毒品案——將病患親屬開出的麻醉藥品販賣牟利,依法予以懲處
8.馬某宇販賣毒品、強制猥褻案——從醫院騙購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用于非法販賣,并利用精神藥品猥褻他人,依法予以懲處
9.秦某等走私、販賣毒品案——利用虛擬幣從境外郵購新型毒品用于販賣牟利,依法予以懲處
10.戎某虎販賣毒品案——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利用特殊身體狀況繼續實施毒品犯罪,依法收監執行
案例十
戎某虎販賣毒品案
——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利用特殊身體狀況繼續實施毒品犯罪,依法收監執行
【基本案情】
被告人戎某虎,男,1994年6月6日出生,無業。2012年4月1日因犯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2019年9月17日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因下肢癱瘓不符合收監條件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23年3月7日因犯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刑,與原判決故意傷害罪剩余刑期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因不符合收監條件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2018年3月22日至2024年2月27日間,戎某虎21次因吸毒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
2024年1月至3月12日,被告人戎某虎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先后4次向俞某松、張某雨、賈某強等人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共計0.4克,收取毒資共計5000元。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戎某虎為牟取非法利益,販賣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戎某虎多次向多人販賣毒品,情節嚴重。戎某虎系毒品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據此,依法對被告人戎某虎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原判決的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與犯故意傷害罪合并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一千元。
交付執行過程中,罪犯戎某虎自傷造成腿部骨折,人民法院配合公安機關將戎某虎送醫治療后執行逮捕,已投送監獄服刑。
【典型意義】
近年來,特定人員參與毒品犯罪的情況時有發生。有的罪犯利用因特殊身體狀況被決定暫予監外執行之機,繼續實施毒品犯罪,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司法權威,成為影響禁毒工作成效的一個突出問題。本案被告人戎某虎利用自身下肢癱瘓未收監服刑的特殊情況,接連實施販賣毒品犯罪,社會危害大?!度珖ㄔ憾酒钒讣徟泄ぷ鲿h紀要》明確提出,對于利用自身特殊狀況積極實施毒品犯罪,以及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又實施毒品犯罪的特定人員,應當從嚴把握暫予監外執行的適用條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精神,人民法院通過嚴格審查罪犯戎某虎身體健康狀況、主觀惡性及毒品再犯可能性,認為其已經不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依法決定收監執行,打破了個別犯罪分子企圖利用自身特殊身體狀況逃脫收監、免予服刑的幻想,體現了對毒品犯罪全方位從嚴打擊的鮮明態度。
審理法院:灌南法院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王瑞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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