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簽了字的拆遷協議,是否就意味著維權無望?當征收方將20年前的自建房定性為危房與違建,僅施舍般給予“自拆補助”,并以停水停電相逼,這樣的協議究竟有無法律效力?湖南邵陽張女士的遭遇,撕開了征拆中“以拆危促拆遷”的遮羞布。
一紙危房通知,揭開逼簽序幕:
2001年至2003年間,張女士夫婦在湖南邵陽某社區傾盡積蓄建造了一棟700余平方米的房屋及鋼棚,用于居住與出租。2022年1月,該片區被納入征收范圍,本應依法推進的征拆,卻在張女士家遭遇“變奏”。
同年9月,當地街道辦兩度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將房屋定性為D級危房,要求限期“兩停一撤”(停水、停電、人員撤離),否則強制搬離。張女士敏銳識破這是“以拆危促拆遷”的逼簽手段,毅然起訴。法院最終撤銷了該通知,首輪博弈險勝。
然而,2023年10月,征收辦卷土重來。他們以“危房+無證房”為由,軟硬兼施迫使張女士簽下《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協議中,700平米房屋僅被認定為“無證建筑”,補償標準遠低于周邊房價,名曰“自拆補助”。
協議已簽房屋未拆,絕境中如何翻盤?
協議雖簽,補償款已打入賬戶,但張女士拒絕搬離。她委托拆遷律師,抓住“已簽未拆”的最后生機,于2024年2月向邵陽市某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協議。
法庭交鋒,直指征收方三大違法要害:
未依法調查,妄斷“無證房”。
征收辦辯稱:“無證房按自拆補助處理,天經地義!”
拆遷律師一針見血:房屋建于20年前,是當事人唯一住房。納入征收范圍后,征收辦未依《土地管理法》進行土地現狀調查、權屬認定,更未組織評估,直接扣上“違建”帽子發放微薄補助,程序嚴重違法!
借危房之名,行逼簽之實。
此前法院已撤銷危房認定,征收辦卻再度以此施壓簽約。拆遷律師當庭出示通話錄音及生效判決,揭露其“危房整治是假,規避法定補償是真”的本質。
協議顯失公平,背離立法本意。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行政協議若存在脅迫、欺詐、顯失公平等情形,應予撤銷。本案協議補償額與市場價懸殊,且乘人之危促成簽約,完全符合法定撤銷條件。
勝訴!法院一錘定音:撤銷違法協議!
2025年1月15日,法院作出(2024)湘0511行初33號行政判決書,支持張女士全部訴請,認定:征收辦未履行法定調查職責,錯誤將房屋按違建處理;以危房整治為名促成簽約,程序違法且顯失公平;涉案協議依法應予撤銷。
這份判決不僅撕碎了逼簽得來的協議,更宣告了“以拆危代征收”伎倆的破產!
律師警示:簽字≠終結,守房就是守希望!
本案逆襲的關鍵,在于張女士的兩大堅持:
拒不搬離:房屋未拆,維權就有根基;
專業介入:抓住“協議違法”核心,精準出擊。
拆遷律師鄭重提示被征收人:“無證房”≠零補償!20年前的自建房,需結合歷史政策、居住必要性綜合認定補償價值。
若已遭遇逼簽,務必做到:
守住房屋:拒不交出鑰匙,拒絕搬離;
速尋律師:對協議啟動司法審查,爭取撤銷;
收集證據:錄音、錄像、文書,鎖定逼簽痕跡。
結語:協議可以撕碎,公平永不退場
張女士的勝訴,是一記警鐘:當征收方將“危房鑒定”化為逼遷利器,將“歷史房屋”貶為違建時,法律仍是公民最堅硬的盾牌。房在,希望就在;法在,正義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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