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網友在通州區人民政府網站留言,建議對該區近期出臺的購房補貼政策增設“緩沖期”。這一提議源于對政策生效時間節點公平性的關切。
2025年5月29日,通州區發布《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在“加大購房補貼政策力度”中提到:
? 居民購買區內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面積140㎡及以下的,給予房款總額1.5%的購房補貼,140㎡以上的給予房款總額1%的購房補貼。
? 鼓勵居民“賣舊房買新房”,出售區內自有舊商品住房(不含安置房)并購買區內新建商品住宅(不含安置房)的,除享受相應購買新房購房補貼外,另給予舊房出售總價款1%的賣舊房補貼。
該政策明確生效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網友認為,以“發文之日”作為補貼生效起點,對政策發布前不久完成交易的購房者顯失公平。這部分購房者剛完成交易即得知錯過補貼,心理上難以接受,利益受到侵害。網友表示,市場調控政策應更具計劃性和組織性,建議將生效時間調整為“一個月前起”。
通州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回應稱,《若干措施》第一條“關于加大購房補貼政策力度”中涉及的支持企業團購、居民購房補貼、鼓勵“賣舊買新”等購房補貼政策延續了2024年4月30日印發的《關于印發促進全區商品住宅市場銷售若干措施》的有關政策,均為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和我區之前幾年出臺的購房補貼政策的執行時間保持了一致。對此,請您予以諒解。后續,我們牽頭研究相關購房補貼政策時,將積極采納您的建議。
簡而言之,官方主要強調,往年都是“自發文之日起執行”,今年也應該保持一致。
于是,筆者去查詢了2024年4月30日通州區印發的相關文件,其中關于生效時間的表述為“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至2024年12月31日終止。”
首先,去年的表述并非“自發文之日起執行”,而是明確為“自2024年5月1日起執行”,避免了“發文當日是否包含在內”的爭議。
其次,去年生效時間為“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今年生效時間為“發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這意味著,在2025年1月1日至5月28日期間完成網簽備案的購房者,被排除在購房補貼政策之外。
如網友所言,對于這部分購房者、尤其是一些在政策發布前幾周剛簽約的剛需購房者而言,心理上是難以接受的。
對于普通人來說,買房可以算是人生中最大的一筆交易。試想,在你掏空“六個錢包”買了房不到一個月后,一項原本能讓你節省數萬元的補貼政策宣告落地,而你卻無法享受,你有何感受?
面對突如其來的補貼,非但不是驚喜,反而成了“錯失”的懊惱和對政策“不近人情”的質疑。在這部分購房者看來,政策的善意未能普惠,其公平性因生效時間的“一刀切”而大打折扣。
值得注意的是,5月30日,海門區也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全區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關于購房補貼政策的生效時間表述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
可以看到,同樣是5月底發布新政策,海門此舉就避免了出現通州區因政策“空窗期”帶來的爭議。
關于購房補貼政策,其核心目的在于刺激特定階段的市場需求,其可持續性高度依賴于地方財政狀況。如果地方財政吃緊,則有可能出現“終止補貼”“拖欠補貼”等情況。
比如,今年3月,中創區曾有購房者反映購房補貼遲遲未能發放,引發對財政能力的猜測。延伸閱讀:網友投訴!中創區購房補貼遲遲不發放,是財政吃緊還是另有隱情?
另一方面,政策目標達成也可能導致補貼終止。
比如,2023年4月,啟東市曾發布《關于終止實施購房財政補貼的公告》,其中提到:政策實施以來,推廣成效顯著,政策預期目標已基本達到,經研究決定,于2023年5月31日終止實施購房補貼。
總結而言,通州區網友的提議直指政策執行細節的公平性。官方雖以“政策延續性”回應,但也客觀上造成了5個月的政策“空窗期”。購房補貼作為重要的市場調節工具,其設計不僅需考慮刺激效果,也需兼顧公平,避免因生效時間節點的模糊引發新的矛盾。通州區住建局在回復中也表示“后續將積極采納網友建議”,我們持續關注。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