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律師-北京房產律師-房地產糾紛專業律師,靳律師(13426037149)團隊專門代理借名買房、房產買賣、遺產繼承、離婚分割房產、拆遷析產、共有房產確權分割、居住權案件,為您提供優質法律服務。
離婚時沒分的房子,3 年后竟被前夫偷偷過戶給前妻!面對這種操作,該如何守住自己的權益?這起真實案例,藏著離婚財產分割的重要法律知識。
一、案情梳理
(一)原告的訴求與緣由
原告陳婷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
判決分割位于北京市大興區(一號房屋),陳婷分得房屋 70% 份額,王強協助將房屋 70% 產權登記至陳婷名下;
訴訟費由王強承擔。
陳婷稱,她與王強原是夫妻,1993 年 2 月 2 日登記結婚,2022 年 8 月 11 日經法院調解離婚。離婚時,雙方未分割共同財產一號房屋。此后,兩人就房屋分割協商無果,為維護自身權益,陳婷將王強訴至法院 。
(二)被告的抗辯主張
被告王強辯稱,不同意陳婷的訴訟請求,認為陳婷主張的份額過高。他指出,一號房屋原售價 640 元 / 平米,總面積 58.12 平米,經工齡、成新等優惠后,實際售價大幅降低。根據雙方工齡等因素計算,王強應占房屋份額 71.72%,陳婷僅占 28.28% 。
(三)法院查明的關鍵事實
婚姻與購房背景:陳婷與王強均為再婚,婚后無共同子女。1997 年 1 月 10 日,王強代表家庭與甲公司簽訂《出售公有住房合同》,以優惠價購得一號房屋,購房過程中享受了工齡折扣、成新折扣等政策 。購房款在 1995 - 1998 年間分筆支付,房屋登記在王強名下。
離婚后的財產糾紛:2022 年離婚后,法院曾判決陳婷、王強按份共有一號房屋(陳婷 38.6%,王強 61.4%),王強不服上訴。上訴期間,王強將房屋過戶給前妻李芳。陳婷起訴確認王強與李芳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法院經審理認定,王強與李芳明知房屋處于離婚析產訴訟中,仍以明顯低于市場價交易且未正常履行付款流程,存在惡意串通,遂判決合同無效,房屋恢復登記至王強名下 。
本案訴訟情況:房屋恢復登記后,陳婷再次起訴分割房屋,雙方均同意按份額分割 。
二、案件分析
(一)爭議焦點
一號房屋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房屋分割份額應如何確定?
王強轉移房屋的行為對分割結果有何影響?
(二)法律分析
房屋性質認定:一號房屋雖由王強單位分配,但在婚姻存續期間以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購房款,且享受了雙方工齡優惠,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未分割,陳婷有權再次主張分割。
份額確定依據:法院綜合考慮結婚時間、房屋建成與購買時間、購房優惠政策、雙方工齡折扣、實際購房款等因素 。同時,王強在離婚析產訴訟期間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法院在確定份額時對其予以不利考量 。
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財產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需對主張提供證據,否則承擔不利后果 。
三、裁判結果
法院判決:
一號房屋由陳婷、王強按份共有,陳婷享有 40% 產權份額,王強享有 60% 產權份額;
王強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協助陳婷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
四、案件啟示
(一)離婚財產分割注意事項
及時明確分割:離婚時務必對房產、存款等共同財產進行清晰分割,簽訂書面協議或通過法院判決確定歸屬 ,避免后續糾紛。
警惕財產轉移:發現對方有轉移、隱匿財產跡象(如低價出售、過戶給他人),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并保留相關證據 。
關注特殊房產:福利房、房改房等特殊性質房產,分割時需結合購買時間、資金來源、政策優惠等綜合判斷產權歸屬 。
(二)維權建議
若遭遇類似財產糾紛,應第一時間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身權益與法律程序 。在訴訟中,充分收集購房合同、付款憑證、溝通記錄等證據,為爭取合法權益提供有力支撐 。
離婚后財產糾紛錯綜復雜!如果你正面臨財產分割難題,或對房產權益有疑問,歡迎私信專業律師,獲取一對一法律解決方案!
(此案例發生地為北京,為保護當事人隱私和避免不必要糾紛,以下案例中當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為化名,若有雷同請聯系我們予以撤銷。)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