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綿延千年的婚姻制度中,“妾”始終處于一個尷尬的邊緣地帶——她們既不是婚姻,也并非完全的局外人。在儒家倫理的體系中,妾雖然地位微弱,有其明確的家庭角色與社會功能。而正是在現代法制取代傳統禮法的歷史轉折點上,這一群“灰影人”制度被隨即推進了法庭,也最終成為中國婚姻制度結構變遷中最典型的合法斷裂符號。
陳美鳳的《法庭上的婦女:晚清民國的婚姻與一夫一妻制》(又名法庭上的妾),通過對20世紀前半葉妾室相關訴訟檔案的深入分析,揭示了一個被長期忽視的事實:妾制的終結,并非始于立法,而是始于法院。
全書以法院案件為中心線索,從清末民初到1950年《婚姻法》,圍繞“妾”這一角色在制度變遷中的身份焦慮、法律困境與權力博弈展開敘述。
書中指出,在傳統社會中,妾是“禮”的延伸,有“名分”可循,是家庭系統中的“倫理人”。而當民國開始反對“法制現代化”,以“一夫一妻”“契約自由”為核心理念時,妾的角色被迅速“清除”出法律文本。她們不再是婚姻關系的一部分,也不具備任何財產繼承與身份。在民國法律體系中,“妾”這個詞本身就逐步被驅逐、抹除,變成了一種“法律上的幽靈”。
但正是這種身份空白,引發了集體訴訟。妾們開始走上法庭,以“共居者”“事實婚姻當事人”的身份主張自己的權利。她們不再以“名分”的斗爭行為,而是通過事實照料、共同生活、育子家等具體去獲得社會與法院的認可。這一過程中,法院也不得不在法律原則與倫理現實之間尋找調和與路徑,催生出大量具有過渡性的結局。
書中記錄了眾人的真實案件:從長沙一位妾室在丈夫死后爭取居住權與生活費成功,到上海王荷貞因照料家庭多年而獲得經濟補償;再到1950年四川南充,法律首次以新《婚姻法》的視角對“妾”的身份做出了明確的處理,既否認了其婚姻資格,又承認了其在生活方面的參與。這些判例表明,妾制的終結并非一夜之間完成,而是通過一個樁樁“私人案件”中的制度沖突,逐步實現的。
更重要的是,陳美鳳將妾塑造成受害者,進而將她們還原為“行動者”與“制度堡壘的訴訟者”。她們在被舊制度廢棄、被新制度體制的雙重夾擊中,選擇用法律語言自證其存在。這種“自我翻譯”的過程,不僅暴露了法律現代化的內在張力,也揭示了法律改革如何塑造甚至犧牲某些女性主體以換取進步的幻象。
本書結尾特別強調:妾的終結,并非意味著女性壓迫的終結。它只是舊制度退出歷史舞臺的標志,而現代制度下的性別不平等、制度性排斥和社會偏見,仍在持續演變。
在“道德化”“現代化”成為時代思想的今天,《法庭上的婦女》提醒我們:每一個被寫進法條的勝利者背后,都可能埋藏著某些個體的消音與消失。而真正的進步,不是從某一項制度的建立,而是那些曾被邊緣化者,能否擁有重新發聲的空間。
這不是關于“妾”的書,這是關于法律如何定義人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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