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安置方案,真的只能被動接受?
在2020年后的征地拆遷項目中,“補償安置方案”往往被視為不可訴的“洪水猛獸”,對農戶而言似乎只有等待最終的“補償安置決定”才能爭取權益。但新舊法交替的縫隙中,一道微光正刺破程序混沌——當征收方操作存在瑕疵,這份看似“不可撼動”的方案,竟能被法律之手直接推翻!
一紙復議令:程序“失守”引發的方案崩塌
2018年,沈陽某村劉女士的加工廠被劃入征收范圍。面對程序存疑的《征收決定》,她果斷起訴并勝訴——法院確認其違法。征收方被迫“補課”:2020年3月發布《土地征收啟動公告》,4月公示《征地補償安置公告》,8月艱難取得省級征地批文。
然而,程序嚴謹的假象在9月被打破:區政府突然在村委會外墻張貼一份全新的《征收補償安置實施方案》。官方聲稱此方案“沿襲舊版,內容無大改”,農戶早已知情。但劉女士敏銳察覺致命問題:
程序空白:方案未依法征求被征地農民意見,僅張貼了事;
內容硬傷:完全剝奪“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法定補償選項;
名稱混亂:與此前公告名稱不符,暴露程序隨意性。
在拆遷律師的指導下,劉女士于2020年12月向沈陽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直指這份“多余”的方案違法,請求撤銷!
法律交鋒:一份“方案”的可復議性之爭
面對復議申請,區政府拋出“擋箭牌”:“方案只是‘階段性行為’,不可復議!權利救濟應針對后續的安置決定。”
問題的核心浮出水面:這份《實施方案》,究竟能否被復議審查?
拆遷律師抽絲剝繭,揭示其特殊性:
非典型身份:它并非法定征地批復前的“補償安置方案”,而是在已有公告后“節外生枝”的產物;
實質影響:其內容已直接設定補償標準與方式,對農戶權益產生即時約束力;
未被吸收:不同于常規流程中方案被后續“安置決定”吸收,此方案因程序跳躍成為獨立且可爭議的行政行為;
新舊法夾縫:2020年正值《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過渡期,舊法“協調-裁決”或“復議”路徑尚未完全關閉。
律師斷言:征收方本可避免此方案,卻因程序操作粗糙“畫蛇添足”,其合法性必須接受復議審視!
勝局落定:程序正義的勝利
沈陽市政府經審理,于2021年3月作出關鍵裁決:涉案《實施方案》未經法定聽取意見程序,構成程序違法,依法予以撤銷!
這份被復議扳倒的方案,成為程序瑕疵維權的經典注腳。它清晰傳遞一個信號:即便在方案普遍被認為“不可訴/不可復議”的背景下,征收程序的重大疏漏,仍可能為被征收人撕開一道維權利口。
警示與突圍:面對補償方案,你該如何行動?
拆遷律師借本案發出關鍵警示:
破除“不可為”的迷思:“方案能否復議”無絕對答案!需結合發布時間、程序、內容及當地司法實踐綜合判斷。新舊法過渡期、名稱混亂、程序跳躍的方案,尤其值得深究。
鎖定“程序命門”:緊盯方案生成流程:是否依法公告并保障30日以上提出意見期?是否針對意見召開聽證會?是否明確多種安置方式(貨幣/產權調換/宅基地重建)?名稱、依據是否前后一致?程序漏洞常是維權的黃金切入點。
拒絕“坐等決定”:若方案存在明顯不公或程序硬傷,在后續“補償安置決定”作出前提異議或復議/訴訟,往往能打亂征收節奏,爭取更大談判空間。
專業研判是生命線:法律對“方案”性質認定復雜且地域差異大。盲目行動易錯失良機,律師的專業判斷是制定有效維權策略的核心。
程序鐵幕的松動處,總閃爍著維權的星火。沈陽劉女士案證明:當補償安置方案淪為形式主義的犧牲品,當程序正義被公然踐踏,法律的利劍依然高懸。農民的土地權益,從不僅限于一紙冰冷的安置決定,更在每一個程序關口的據理力爭中生根發芽。
與其問“方案能否被挑戰”,不如問:我們是否擁有穿透程序迷霧的勇氣與智慧?當征收方在法律的鋼絲上行走時,一次精準的程序狙擊,足以讓看似堅固的方案堡壘轟然倒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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