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消息稱,桂林事業單位招試進入考察人選名單中,考生蘇某某曾因虐貓被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桂林市人社局官網6月19日公布的名單顯示,蘇某某考取的單位是平樂縣同安鎮便民服務中心。2024年12月7日,華中農業大學曾發布情況通報稱,在校生蘇某某于10月至11月,共將5片人用某類藥物碾成粉末,分次兌水投喂了校內流浪貓。學校依規給予蘇某某嚴重警告處分。
事業單位擬錄用的考察人選竟有虐貓行為?眾多網友表示憤怒,“心理、品行皆有缺失,一旦上岸,接下來會如何?不敢想象!”也有人呼吁“要給年輕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多數網友的質疑并非無理取鬧,而是對公共服務職業倫理的合理期待。公共服務崗位的特殊性,決定了從業者不僅要有能力,更要有基本的道德底線。虐待動物的行為,恰恰暴露了當事人性格中的殘忍與冷漠。事業單位所從事的事業多是政府職能的延伸和具體化,當我們爭論“該不該給機會”時,更該思考的是:誰能更有資格代表公眾行使管理和服務職能?答案或許很簡單——那些對生命懷有敬畏、對弱者保持善意的人。這不是道德潔癖,而是現代社會治理的基本常識。而根據《桂林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考核工作主要考察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勤政廉政、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原工作單位規章制度等情況。“道德品質”“遵法守紀”屬于必須考察的選項,可見公眾對蘇某某的質疑并非節外生枝,而是招考主管部門繞不開的問題。
“德者,本也”,我國的人才選拔制度自古強調“以德為先”。“給人機會”的呼吁看似寬容,實則混淆了不同領域的責任邏輯。 工作中常規技術性的錯誤都可以解釋,普通單位招聘或許也可以更靈活,但事業單位承擔了大量社會工作和社會管理職能,其工作人員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政府形象和公眾信任,容不得絲毫所謂的“寬容”。
公共服務不是試驗場,公眾沒有義務承擔用人不當的風險。虐待動物的行為,絕非“小事”,而是人格缺陷的警示信號。在涉及公共利益的崗位上不容試錯,與其冒險錄用有劣跡者,不如把機會留給真正德才兼備的人。
現代快報/現代+評論員 槿色涼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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