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劉先生全款購買了一輛某品牌的新能源汽車,車機配備各項智能功能和中控大屏,科技感十足。但在一次行駛過程中,車機系統卻以彈窗形式推送一則推薦購車可享積分的“廣告”。彈窗遮擋住了大半個屏幕,導致劉先生看不清導航信息,錯過高架橋出口,無奈點擊“取消”后繞路行駛。
這次經歷讓劉先生非常后怕,他聯系4S店質疑,店員回復“并非廣告,只是車主關懷,主要是提醒駕駛員保養車輛、品牌活動等信息,目前已經停止了相關彈窗推送”。
劉先生的經歷并不是個案,韓女士也被這個問題困擾著。
2022年,她購買的某智能汽車手機APP上跳出了“隱私更新彈窗”,如果選擇拒絕,則APP所有功能都無法繼續使用。車友群里,更有老車主抱怨車輛更新的軟件許可協議只有“同意”選項。
“不收集個人信息,怎么知道你的活動半徑、行駛偏好、駕駛習慣,從而針對性地推出適合你的功能呢?不推送信息,怎么準確給你提供相關服務?”記者走訪一處線下新能源汽車售賣點,銷售人員表示,目前的智能車機系統,或多或少都會收集車主信息,以明顯或隱晦的方式彈出廣告,這已經不是行業內的秘密。
車機到底能不能投放廣告?車機系統必須收集用戶信息嗎?車機系統究竟應當如何發展?
智駕的代價?
隨著汽車行業進入白熱化競爭階段,車企面臨著嚴峻的生存壓力。2025年全球汽車市場增速進一步放緩,中國市場作為全球最大單一市場,預計銷量增速僅3%~4%,而新能源汽車滲透率雖突破60%,但在高基數下,增速降至15%~20%。這意味著車企需從“搶蛋糕”轉向“分蛋糕”,價格戰從邊緣車型蔓延至主流市場。
“價格空間被壓縮后,車輛的銷售利潤逐年走低。但隨著車機系統智能化程度的提高,車企可以通過與廣告商合作獲得額外的收益,或者是精準地給老用戶推送營銷信息?!?strong>在某車企從事市場營銷工作的趙惠(化名)表示,廣告收入已經成為車企收入的重要補充。
據她介紹,越來越多車企開始執著于“用戶數據變現”。簡單來說,就是收集用戶信息,再出售給例如地圖服務商、廣告公司、金融機構、能源企業以獲利。
“車機廣告優勢非常明顯,比起手機廣告,車機系統能夠獲取許多與車輛有關的數據,完美匹配廣告場景?!壁w惠舉例道,比如車輛剩余電量不足,車機可以自動推送附近的充電樁,提供優惠電價信息;車輛行駛到一定里程,車機就可以推送保養提醒,提示附近的4S店和優惠信息。
據趙惠觀察,車機廣告和信息收集是智能化車機發展的必然選項。
有機構預計,到2026年,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的市場滲透率將超過80%。而車機系統——這個用戶與車輛、車企直接“交流”的載體,不僅承載著用戶的功能需求,也開始成為企業實現商業利益的“最直接、最有效的窗口”,被譽為電腦、手機之外的“第三塊屏幕”。
但是,消費者對車機廣告的容忍度卻在降低。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統計,2024 年涉及車機廣告的投訴數量同比增長 210%,成為僅次于電池安全的第二大維權焦點。
有沒有法律規制
“一些制度留下了‘模糊空間’,讓車企可以繞過監管推送廣告、收集信息。比如,只要用戶在協議中表達同意,推送廣告就變得順理成章;對于廣告的內容也沒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本吐氂谀承履茉窜嚻蠓▌詹康睦詈胍徽f道。
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周衛法認為,目前針對車機的法律規定都“太抽象、不夠具體直接,容易被不良企業鉆空子”。
據他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當事人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發送廣告。但如果車企以“為客戶服務”為由實時彈出“服務型廣告”,則有可能規避該條款。
直接規范安全駕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對車機系統的“廣告彈窗”都沒有明確規定?!斑@就導致如果因車機廣告發生交通事故,難以直接定性車企的責任,只能通過民法典的過錯責任原則,才有可能追究車企責任?!敝苄l法說。
另外,相關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對于控制汽車硬件的車機系統應當如何界定也并不明確。
“比如,車企將車機系統的不同功能進行‘分級授權’是否合理?通過車機發布廣告影響安全駕駛,能否被認定為質量缺陷?這些都沒有明確規定。”周衛法表示。
此外,車機管理在實際操作層面也有很多爭議?!氨热缭鯓拥男畔⑼扑筒潘恪蓴_駕駛’?公司內部也存在不同的聲音。沒有定義,也就不會有處罰。”李弘一說道。
在周衛法看來,立法空白和現有法律的局限性,讓車企在真正違法違規需要被追究責任時,要么依據不足、要么法定責任很輕,往往重錯輕罰。回顧以往的案例,車企往往都是“被曝光才道歉、整改”。
要智能還是要隱私?
對用戶來說,車機條款中所有選項都框選“拒絕”,可能連車機系統都進不去。信息是安全了,但也放棄了車的智能屬性。全選“同意”,把自己的信息安全完全交給車機,自己喪失了保護隱私的主動權。
大多數情況下,消費者為了體驗車輛的全部智能功能,大多傾向于選擇“同意”。
但周衛法認為,智能與隱私,并非此消彼長的對立關系。隱私保護是智能化發展的前提,產品或者服務應當從源頭設計嵌入隱私保護。
“必要數據和過度索取的界限是不同的。一些基礎智能功能,僅需匿名化、聚合化的數據即可實現,無關個人身份。”周衛法認為,商業目的(如個性化廣告)與“基礎智能”并不必然相關,不能隨意將兩者捆綁。
一些車企將車機屏幕視作手機、電腦之外的“商業藍?!?,卻容易忽略了車機的關鍵屬性。
周衛法指出,車機屏幕與電腦、手機的屏幕有著本質的不同。車機的本質是駕駛系統核心交互系統,首要任務是保障駕駛安全,任何干擾或者數據濫用都可能引發直接事故。
車機系統技術開發工程師黃健也認為,不論是從用戶體驗還是商業需求的角度,都不能把車機系統簡單地視作“屏幕”。
黃健說,在使用場景上,電腦和手機推送廣告后果并不嚴重,且用戶可以選擇安裝屏蔽軟件或手動關閉廣告,但車機廣告用戶往往沒有永久關閉的權限,一旦在行駛過程中推送廣告干擾駕駛員,引發的后果也可能是致命的。
“智駕最基本的要求是安全”
車機亂象治理,首先需要搭建制度框架。
周衛法舉例稱,比如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相關法律中,明確禁止車機系統推送廣告;增設車機系統知情權專門條款;明確規定車機系統必須保障安全駕駛及相關禁止行為的規定;增設車機系統處理個人信息特別章節等等。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郭旨龍指出,需細化車企、廣告發布方、軟件開發者的審核義務,明確因廣告干擾駕駛導致事故的民事賠償責任。
從技術角度來看,也可以通過技術手段,建立隱私保護和智能化發展的平衡。
“比如在車機主板集成獨立安全芯片,敏感數據硬件加密存儲,不上傳云端,采用物理開關控制傳感器權限,把隱私保護評估嵌入開發流程,建立數據存儲傳輸的加密與訪問控制等,都可以更好地保護隱私,同時兼顧車輛智能出行?!惫こ處燑S健建議。
國際注冊信息系統安全認證專家白宇思認為,有必要在《汽車數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試行)》基礎上,出臺專門法規明確數據分類分級標準,例如將地理位置、生物識別數據列為敏感信息,實施更嚴格的訪問控制。
對于企業而言,趙惠表示,企業推行“隱私智能”可能是一個突破口。比如,聯合權威機構發布隱私設計的相關企業標準,引入例如消費者協會、專家團隊組成的“隱私監督委員會’”,每年發布數據合規透明度報告,來更好地塑造品牌形象,贏得消費者的信任。
作為消費者,車主劉先生則希望能夠健全暢通的投訴渠道。“希望監管部門能加強監管,也希望更多車主能夠勇敢爭取自己的權利,智駕最基本的要求還應該是安全?!?/strong>
原標題:《彈窗廣告遮導航,隱私強索換智能,車內大屏咋成了廣告位?》
欄目主編:顧萬全 文字編輯:董思韻 題圖來源:上觀題圖 圖片編輯:邵競
來源:作者: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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