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農民朋友后臺咨詢京坤律師:自己有一處宅基地,又繼承了一處,算一戶多宅嗎?
先上結論:不算違法的一戶多宅,而是屬于合法的一戶多宅。
我們要知道,并不是所有的一戶多宅都違法,我們要區分出合法情形。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級標準。此處的“戶”以戶籍登記為準,一本戶口簿即代表一戶。若您已擁有一處宅基地,再繼承一處,從形式上符合“一戶多宅”的認定標準。
但是,法律明確區分宅基地的“初始取得”與“繼受取得”。若新增宅基地源于繼承(如父母房屋),則不視為違規。
最高人民法院在相關裁判中指出,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確權登記,并在不動產登記簿備注“合法繼承人”。
所以,如果自己已經擁有一處宅基地,又從祖輩繼承了一處,這樣屬于合法的一戶多宅。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繼承,僅因房屋繼承而附帶使用。若繼承的房屋滅失(如倒塌、火災),宅基地使用權即終止,由村集體收回。
建議繼承人及時完成宅基地及房屋的確權工作,取得新版的不動產權證書,并且確認登記簿備注“因繼承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避免被誤認為違規“多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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