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市場監管局 公布2例服務型執法優秀實踐案例
第二批
服務型執法
優秀實踐案例
陜西省市場監管局自全面推行服務型執法以來,形成了一批助力企業發展、護航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現公布2起綜合運用普法宣傳、為企幫扶、首違不罰、依法減輕和不予處罰服務型執法模式的優秀實踐案例。
延安對某餐飲店未在某網絡交易平臺
對外公示證照不予處罰案
01
基本案情
延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陜西省網絡交易智慧監管平臺巡查時發現,屬地寶塔區某餐飲店在某網絡交易平臺內店鋪首頁“食品安全檔案”鏈接頁面中未對外公示證照信息。經查,當事人在新店開業時入駐某網絡交易平臺,在取得《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未及時上傳相關證照。截至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取證時,該店鋪已上架13天,現場未見到當事人在某網絡交易平臺店鋪首頁“食品安全檔案”鏈接頁面中對外公示的證照信息。
02
主要做法
調查中發現,當事人對網上對外公示證照等線上經營法律法規知識及操作方法知之甚少。執法人員現場指導商家上傳相關證照,宣講網絡交易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規知識,并對商家經營過程中可能疏忽的風險進行指導,提出針對性整改建議。綜合考慮當事人違法事實、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等多方面因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陜西省市場監管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清單(2022版)》相關規定,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案件查辦后,延安局針對網絡交易暴露的問題,對相關平臺商家進行行政約談,確保平臺內商家證照及時更新公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03
典型意義
證照公示是網絡交易安全的“防火墻”,不僅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明確的法定義務,更是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的關鍵舉措。本案中,執法人員敏銳發現商家未公示證照的問題,及時介入,避免了消費者因信息缺失可能遭受的潛在損失。執法過程中,執法人員沒有“一罰了之”,而是通過普法宣講、違法預警、風險防控、精準幫扶、柔性治理等舉措,糾正違法行為,減少經營風險。
安康某食用油小作坊加工
不合格植物油助企幫扶案
01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安康市市場監管局收到市級抽檢不合格芝麻油的《檢驗報告》,報告顯示旬陽市某食用油小作坊生產、銷售的芝麻油中乙基麥芽酚項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不合格芝麻油數量為26.5kg,已銷售完畢。辦案機構再次對該油坊生產、銷售的另一批芝麻油進行執法抽檢,乙基麥芽酚項目仍為不合格。不合格芝麻油數量113.28kg,貨值4304.64元,未銷售。執法人員采取扣押的行政強制措施,貨值共計5311.64元。
02
主要做法
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沒有主觀故意,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且積極配合調查并主動整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陜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及攤販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給予沒收檢驗不合格芝麻油共計113.28kg、沒收違法所得1007元,并處罰款8000元。
案發后當事人聲稱沒有添加乙基麥芽酚,為幫助企業查明原因,執法部門邀請相關專家,開展全面體檢式幫扶。最終查明,該油坊生產的芝麻油均以散裝形式銷售,消費者提供的芝麻油盛具,多為收集附近餐飲店空塑料桶,甚至殘存有原裝食用油,存在多次混裝、倒灌現象,當事人的芝麻油儲存桶被外來油品污染所致。隨后執法人員指導當事人對其經營環境、加工工具和包裝容器進行整改。當事人再次委托送檢,乙基麥芽酚項目符合標準要求。旬陽市市場監管局進行跟蹤抽檢,其生產的食用植物油中乙基麥芽酚項目符合標準要求。
03
典型意義
執法中突出事前“找準脈”、事中“查原因”、事后“開處方”全過程服務,精心做好案件背后的每一環節,通過“處罰+普法+幫扶”模式,破解以罰代收趨利執法、只罰不管簡單執法、過罰不當機械執法等突出問題。同時,執法部門在開展日常監管、監督檢查、執法檢查過程中,既要規范企業經營行為,又要成為企業“貼心人”,力所能及幫助解決企業生產經營困難,認真研究行政監管執法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主動挖掘助企為企服務舉措,以有溫度執法“小切口”推動營商環境“大提升”。企業負責人感慨:“這次執法檢查讓我們真正認識到小毛病后面的大隱患,找到了改進方向。感謝執法部門的貼心服務。”
此前,陜西還公布
3例優秀實踐案例
第一批
服務型執法
優秀實踐案例
為持續深化“三個年”活動,激勵經營主體合規守法經營,陜西省市場監管局全面推進服務型執法實踐,助推全省經濟高質量發展,形成了一批助力企業發展、護航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現集中公布3起綜合運用行政爭議化解、認錯認罰從寬、行政指導、首違不罰、依法減輕和不予處罰服務型執法模式優秀實踐案例。
西安對某網絡平臺多家網店
虛假宣傳行政指導案
01
基本案情
西安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高新大隊集中接到多起舉報某網絡平臺上多家網店經營健美創研唇膏的產品詳情頁中存在虛假宣傳“修護”等內容的線索。經查,當事人虛假宣傳內容屬實,其產品備案信息為“保濕”而非“修護”。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規定。
02
主要做法
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條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為初次違法,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主動整改及時刪除虛假宣傳內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并提供了產品生產商資質、購進銷售記錄以及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執法部門作出不予立案決定。調查過程發現,當事人對網上商品宣傳形式內容知之甚少,對其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危害度認識不清,為此執法部門集中組織多個網店經營主體開展廣告宣傳守法合規談話,普及告知其化妝品經營存在的虛假宣傳、標簽標注以及其他常見違法行為風險點法律常識及宣傳技巧,發放柔性執法文書“兩書一表”,簽訂《守法合規承諾書》,助力“四新經濟”健康發展。
03
典型意義
近年來反映網店存在虛假宣傳的投訴舉報不斷增多,究其原因就是很多經營者受從業經歷的限制,缺乏廣告宣傳基本法律常識。本案在辦理過程中,執法人員嚴格落實執法標準化和服務型執法相關要求,把對當事人的普法教育和幫扶糾錯貫穿于執法全過程,通過柔性執法給予經營者主觀認錯、自我糾錯機會,教育規范經營主體守法合規經營,讓其從心底里認識到法律尊嚴、感受到執法部門溫馨服務。執法部門要深刻踐行執法為民理念,更加謹慎行使法定權力,優先使用非強制執法手段,可以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一般不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可以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的要堅決不予處罰、減輕處罰,為市場經濟發展保駕護航。
寶雞某醫藥銷售公司從不具有藥品生產、
經營資格的自然人處購進銷售藥品行政爭議化解案
01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根據寶雞市公安部門移交違法線索,經寶雞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支隊查明,寶雞某醫藥銷售有限公司在明知自然人王某(另案處理)不具有藥品經營資格及提供的藥品無質量證明資質的情況下,以低于正常購進價格購進藥品,購進金額166706元,銷售金額169706元。當事人從不具有藥品經營資格的個人處購進銷售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五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對違法事實無異議,在法定期限內未進行陳述、申辯,未提出聽證。
02
主要做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條之規定,應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貨值金額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陜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相關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經綜合考量,給予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購進藥品貨值金額2.5倍的罰款。鑒于企業負責人患病及新冠疫情等因素導致當事人經營困難,市場監管部門同意其提出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但當事人繳納罰款200000元后,對剩余393971元罰款未按期繳納。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向當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準予強制執行罰款393971元及加處罰款393971元。2024年,當事人向當地檢察院提請行政非訴執行監督,提交免于加處罰款的申請。考慮到當事人實際困難,當地法院組織召開了聽證會及案件協商會,經法院調解、檢察院見證,市場監管部門與當事人最終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同意當事人免于加處罰款的申請,當事人于當日一次性繳納剩余罰款393971元,該案件辦理完結。
03
典型意義
本案中,執法部門統籌行政處罰執行與維護當事人權益的平衡,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充分考慮到當事人的實際困難,給予減輕處罰,并同意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面對當事人較大經濟壓力和法律責任,考慮服務市場經濟發展因素,多部門協同聯動,充分發揮各自職能,推動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既消除執法人員執法風險,為執法工作提供有益借鑒,又據于事實,盡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避免激化社會矛盾,節省司法與行政資源,實現案結事了人和,提升行政機關公信力,有助于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促進經濟穩定和可持續發展。
商洛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和某合作社
經營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認錯認罰從寬案
01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食品安全監督抽檢發現,丹鳳縣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營的木耳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商洛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該批次木耳由河南省盧氏縣個體戶張某生產,銷售給商洛市丹鳳縣某合作社,該合作社轉售給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且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而某合作社未按規定建立臺賬,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
02
主要做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商洛市市場監管局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認錯認罰從寬”實施辦法》等規定,對某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免予處罰,對某合作社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90元和罰款的行政處罰。同時,執法人員將生產環節線索移送河南省盧氏縣市場監管局,實現全鏈條閉環監管。執法過程中,工作人員向當事人詳細宣講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認錯認罰從寬政策,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票據、出庫記錄等材料,書面說明情況并簽訂《認錯認罰從寬承諾書》,承諾今后依法合規經營。后續,執法人員還為企業制定整改方案,指導其完善管理制度,從源頭防范食品安全風險。
03
典型意義
商洛市市場監管局通過出臺規范性文件《輕微違法行為“免罰輕罰”“認錯認罰從寬”實施辦法》,明確了輕微違法從輕減輕處罰的認定標準。在執法過程中,積極探索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對主動如實陳述違法事實、主動提交證據、自愿接受處罰、及時整改且無異議,同時具備法定從輕或減輕情節的當事人,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為經營主體提供了容錯糾錯空間,助力企業解決生產經營難題。此外,該局強化食品安全源頭治理,對不合格木耳的全流通鏈條開展嚴查,其執法實踐為食品藥品類案件查辦提供了有益借鑒。
來源 | 陜西市場監管
編輯 | 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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