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浙江政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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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務服務網通報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樂清譽益海鮮排檔(個體工商戶)生產銷售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經營的食品,被樂清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予以罰款10萬、沒收違法所得100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或摘要)
主要違法事實:2025年3月12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進行檢查,現場發現當事人存在經營織紋螺的行為。
行政處罰種類、依據、內容:當事人購進食品時未查驗相關合格證明文件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決定給予當事人警告處罰;當事人經營織紋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 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定,鑒于扣押織紋螺在鑒定后已銷毀,決定處罰如下:
1、罰款100000元;
2、沒收違法所得1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當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按照行政處罰決定書載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織紋螺
俗稱海絲螺、海螄螺、麥螺或白螺等,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廣東等沿海地區??椉y螺的外形特征為尾部較尖、細長,長度約為1厘米,寬度約為0.5厘米,約指甲蓋大小。
常見有毒的織紋螺品種
引起織紋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產生頭暈、嘔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癥狀,嚴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潛伏期一般在10分鐘至3小時。該毒素對熱穩定,煮沸、鹽腌、日曬等均不能將其破壞,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
根據原衛生部《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號)和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織紋螺銷售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528號)均明確規定: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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