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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賠償不是“白菜價”!最高法案例告訴你:政府違法清表,賠償必須“填平”實際損失
自家種了幾十年的果樹,突然被政府強制清理,賠償款卻遠遠低于預期,該怎么辦?廣西平南縣的余某仕就遇到了這事,但他通過訴訟,讓賠償款從2.6萬變成了8萬!
這背后,藏著行政賠償的一個核心原則——必須“填平”你的實際損失。最高人民法院近期發布的這個案例,或許能幫你搞懂:政府違法損害了你的財產,到底該怎么賠?
一、28年的龍眼樹被清表,賠償標準突然“縮水”
余某仕在廣西平南縣種了28年的石硤龍眼樹,2021年因當地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被強制清理,涉及面積2.668畝。
按照平南縣政府2020年發布的11號文件,龍眼樹補償標準分9個等級,最高可達每畝3萬元(根據樹齡、樹冠等定檔)。但當地整治專班卻發了個《復函》,規定“石硤龍眼賠補不得高于每畝1萬元”。
于是,政府只愿按每畝1萬賠償,合計2.668萬元。余某仕不服:“我的樹種了28年,明明夠得上最高等級,憑什么按‘低價’賠?”
二、三級法院拉鋸:從“1萬/畝”到“3萬/畝”,差在哪?
一審法院:確認政府強制清理違法,要求重新核實損失后協商賠償。
二審法院:直接判決按每畝1萬賠償,合計2.668萬元。
最高法再審:改判!按每畝3萬賠償,合計80040元。
關鍵分歧點:到底該按政府公開的11號文件(最高3萬/畝)賠,還是按內部《復函》(最高1萬/畝)賠?
三、最高法:這3個要點,直接決定你的賠償款!
1. 賠償必須“填平”實際損失,不能搞“雙重標準”
不管是土地征收還是土地整治,只要清理了你的青苗,造成的損失是一樣的,賠償標準不能因為“項目性質不同”就降低。余某仕的龍眼樹已種28年,符合11號文件最高等級,按3萬/畝賠才合理。
2. 政府內部文件不能“架空”公開規定
11號文件是平南縣政府正式發布的補償標準,而《復函》只是內部專班給企業的函件。用內部文件把公開的最高標準從3萬壓到1萬,程序不合法,不能作為賠償依據。
3. 政府沒做好清點登記?舉證責任在它!
強制清理前,政府沒認真清點、登記龍眼樹的樹齡、等級,現在已經無法核實。這種情況下,只要農戶能證明自己的損失(比如余某仕證明樹齡28年),政府又拿不出反證,就該按農戶主張的合理標準賠。
四、遇到類似事,你該記住這2點
保留證據:自家作物的種植時間、品種、生長狀況(拍照、錄像、購買記錄等),都可能成為證明“實際損失”的關鍵。
敢維權:如果政府用“內部規定”壓低賠償,別輕易妥協。行政賠償的核心是“彌補實際損失”,法律會給你撐腰。
法律不保護“躺平”的人,但絕不會讓守法者吃虧。如果你也遇到了行政賠償糾紛,別猶豫,用法律武器拿回屬于自己的公道!
(案例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庫 編號:2025-12-3-0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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