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安機關網安部門
依托“凈網2025”專項工作
依法嚴厲打擊整治
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活動
有力維護了網絡空間秩序
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為進一步營造
抵制網絡謠言的濃厚氛圍
促進“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的
理念深入人心
推動形成“依法治網、依法上網”的
網絡環(huán)境
云南警方
公開曝光10起
打擊整治網絡謠言警示案例
1.大理公安機關依法查處趙某某、李某某編造“重金懸賞尋妻”網絡謠言案
2025年4月,趙某某、李某某為博眼球、蹭流量,以“重金懸賞尋妻”為噱頭,由未婚的趙某某扮演尋妻主角,分別在云南大理古城、三月街、生態(tài)廊道等公共場所,采取沿路張貼、持圖問詢、海邊哭喊等方式尋找所謂“失蹤妻子”,并拍攝視頻在網上發(fā)布,引發(fā)大量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大理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趙某某、李某某行政處罰。
2.昆明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擺拍“被追砍”網絡謠言案
2025年1月,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為博取關注,在公路上拍攝持刀追砍他人虛假視頻,引發(fā)網民關注評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昆明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羅某某、李某某、周某某、夏某、雷某某5人行政處罰。
3.昭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喬某某、杜某某編造“煙花炸死人”網絡謠言案
2025年2月,杜某某為博眼球,在他人發(fā)布的放煙花視頻下評論“鹽津縣水田壩放煙花炸死人”,喬某某看到后,為博人眼球,吸引關注,未經核實,即在上述內容基礎上編輯發(fā)布了“正月十五元宵節(jié),云南省鹽津縣水田壩煙花炸死五六個人”的謠言信息,引發(fā)大量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喬某某、杜某某行政處罰。
4.楚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李某某編造“云南、四川地震”網絡謠言案
2025年1至2月期間,李某某為博取關注,在網絡平臺先后兩次發(fā)布所謂“地震預警”信息稱,“2025年4至6月四川將發(fā)生7.6級地震”“云南、四川今夜或明天有5級左右地震”,引發(fā)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楚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李某某行政處罰。
5.臨滄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李某某編造“學校食堂致學生中毒”網絡謠言案
2025年3月,李某某為博眼球、蹭流量,以“學生食物中毒”為噱頭,編造“云南省鳳慶縣某中學在食堂吃飯的學生全部拉肚子,學生經常吃到臭肉”等虛假信息在網上發(fā)布,引發(fā)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臨滄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李某某行政處罰。
6.紅河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黃某某編造“在十字路口撿到棄嬰”網絡謠言案
2025年4月,黃某某為漲粉博眼球,使用網絡圖片制作視頻謊稱自己撿到一名棄嬰,為讓網民相信事件的真實性,黃某某在回復網民提問時聲稱女嬰是在個舊市某十字路口發(fā)現,已被自己帶回家收養(yǎng),引發(fā)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紅河公安機關依法予以黃某某行政處罰。
7.保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楊某編造“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網絡謠言案
2025年1月,楊某為博人眼球,發(fā)布一輛大貨車側翻視頻,并在評論中回復:“人死了”。視頻發(fā)布后,引發(fā)網民關注討論,有知情網民在其評論區(qū)反駁“沒有死人”,但楊某沒有主動澄清消除影響。楊某行為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保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楊某行政處罰。
8.昭通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吳某某編造“因為買榴蓮被家暴”網絡謠言案
2025年5月,吳某某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自導自演了“只因買一個榴蓮,被老公拳打腳踢”的虛假視頻,為增加“可信度”,吳某某還將自己過往生病住院的視頻素材進行剪輯合成,編造“被家暴”虛假事實發(fā)布,引發(fā)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昭通公安機關依法予以吳某某行政處罰。
9.保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王某編造“人員跳樓”網絡謠言案
2025年4月,王某看到小區(qū)內開展消防演練,為博眼球、蹭流量,對演練內容進行拍攝,編造了“小高層發(fā)生跳樓”等不實信息上傳網絡,引發(fā)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保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王某行政處罰。
10.紅河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羅某某、楊某某編造“小偷打斷腳”網絡謠言案
2025年1月,羅某某與楊某某為制造噱頭、吸粉引流,將楊某某反綁在鋼管上,并配文稱:“彌勒市藍莓基地鋼管被盜,抓到一小偷”,為了進一步讓網民相信事件的真實性,羅某某在評論區(qū)回復稱“腳打斷一只”,引發(fā)網民關注討論,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紅河公安機關依法予以羅某某和楊某某2人行政處罰。
警方提醒
網絡無邊 法律有界
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
請廣大網民遵守法律法規(guī)
規(guī)范網上行為
不造謠 不傳謠 不信謠
自覺抵制網絡謠言
來源 云南警方
責任編輯 何丹
責任校對 楊飏
主編 林舒佳
終審 編委 李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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