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報道,重慶的一法院,公布了一個防衛過當案例,引起了不少人的熱議。專家們對這個判決,也是各抒己見。
有的支持,有的反對,我們來看看大致經過。
事發時間是2023年10月20日14時左右,41歲的廣西人蒙女士,在重慶沙坪唄區的一個小巷子里等業務。不一會兒,有一個叫鄭某的男子,過來和他搭訕。
兩個人談好價格,蒙女士就將他帶到了自己的出租屋里。鄭某49歲,當天有喝酒,他是帶著濃濃的酒氣,來到蒙女士出租屋里的。
他們進屋后沒多久,就發生了爭執,鄭某嫌棄蒙女士不讓“親嘴”,就對其進行了毆打。鄭某用手扇蒙女士的耳光,用拳頭打蒙女士的頭,持續了三四分鐘的時間,蒙女士被打的嗷嗷叫。
由于兩人發生爭執,引來鄰居勸架。
讓他們以和為貴。
本來他們被鄰居勸開了,交易也完成了,鄭某就出了蒙女士的出租屋。不過,鄭某出去后又返回來了,還是很氣憤,不顧鄰居的勸阻,他再次毆打蒙女士,并且揚言要弄死蒙女士。
在他毆打蒙女士期間,蒙女士看到一把水果刀,拿起這把水果刀來,就捅了過去。鄭某發覺不對,立刻把刀子拔出來了。
鄭某還想將刀子捅到蒙女士身上,不過,突然發現自己沒力氣了。
他就倒地不起了。
蒙女士見狀,也是怕得不行,她趕緊撥通了120的電話,結果鄭某搶救無效死亡了。蒙女士被帶走了解情況,她講述了事發經過。
在她被毆打期間,本來有鄰居想要給他們調和,不過調和失敗了,鄭某還想打她,由于之前她被打怕了,怕鄭某真的打死自己。
所以就反擊了,認為自己是正當防衛。
蒙女士的律師,也認為蒙女士受到了不法侵害,反擊是為了自保,屬于正當防衛。再加上蒙女士愿意積極賠償鄭某的家人,認為不應該被判刑的。
不過,法院認為,不法侵害尚未達到嚴重危及蒙女士人身安全的暴力程度,在次情況下蒙女士選擇將對方刺死,捅刀鄭某的要害,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制止不法侵害的必要限度。
因此,應當被認定為防衛過當。結果蒙女士因防衛過當,被判有期徒刑4年。面對這個判處結果,不少人感覺不能理解,這都不算是正當防衛嗎?
更何況當時的鄭某是喝酒了的,也在他的身體里檢查出來了乙醇。
湘潭大學法學院的張永紅教授,接受瀟湘晨報的采訪,針對這個案件,發表了如下言論。
她說結合蒙女士之前被毆打三四分鐘,鄭某再次進門用腳踹蒙女士,還有語言上的威脅,揚言要將對方打死。
這會給對方,造成一種生命威脅。至少在受害者看來,可能真的會被打死。所以張永紅認為,該案中防衛人的行為,沒有超過一般正當防衛中的限度要求。
應當認定為正當防衛。
從防衛人的角度來看,要求其在當時的情景下,如果要求不能使用工具進行打擊或者對打擊部分有精度要求,為違常理而去要求苛刻。
不能因為防衛人的身份特殊,影響判案的結果,所以還是覺得,這就是正當防衛。
鄭某可能也沒想到會是這個結果,被人刺死了,家里的人也跟著抬不起頭來。這都是什么人,干的都是什么事兒?
包括蒙女士,被判刑她也不冤,不要從事違法犯罪的職業,40多歲正當年,為何不靠自己的勞動換取錢財,而是出賣自己的靈魂,選擇不勞而獲呢?
兩個人都不是善茬,引以為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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