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洋
日前,上海交大外來人員與學生發生沖突的事件,不僅暴露了校園安全管理漏洞,更引發了公眾對高校是否應該開放、開放邊界在哪兒的深度思考。在這場熱烈的討論中,支持者認為主要依靠財政撥款建設的公立大學,校園就應該是全民共享的公共資源。反對者則強調校園的教育本質,并指出開放背后的教學秩序受干擾、資源擠占、安全隱患等風險。例如以櫻花著稱的武漢大學,其櫻花季日均10萬人次的游客,導致原本的設施維修頻率從五年一次縮短至半年。網絡上的討論與現實案例均表明,大學校園開放絕非簡單“拆墻”,而是需要精細設計的治理命題。
從法律層面來看,高校依據相關法規,在校園管理模式的決策上擁有一定的自主權,其中就涵蓋了開放與否這一重要議題。但公立大學作為公共資源的屬性,又決定了其肩負著不可推卸的社會服務職責。盡管《高等學校校園秩序管理若干規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并未對高校校園開放作出明確的強制性規定,但教育部2024年時曾明確表態,高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秩序”的前提下應積極向社會開放。這清晰地揭示了校園開放問題具有法律義務與現實約束的雙重屬性。
放眼國際,一些高校在校園開放方面積累了豐富且寶貴的經驗。例如,牛津大學采用學院自治模式,38個學院依據自身實際情況,獨立制定個性化的開放政策。這既保證了校園開放的靈活性,又能有效維護學院的獨特秩序。東京大學則推行“收費平衡”策略,巧妙地將游客轉化為校園文化資源的積極貢獻者,在實現校園開放的同時,也為校園的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這些國際經驗啟示我們,校園開放可能更需要的是“有門檻的共享”,而非無序的放任自流。
結合我國實際,高校在探索校園開放路徑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力:一是實施預約制與動態管控機制。借鑒清華、北大等高校成熟的預約系統,依據校園的承載能力,合理設置每日入校人數上限,并嚴格劃分教學區與公共區,對不同區域實行差異化的開放策略。
二是推行資源錯時共享模式。在工作日白天,以保障教學活動的順利開展為首要任務,晚間及節假日則有序開放操場、圖書館等公共資源,充分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
三是引入第三方協同治理理念。包括積極與社區、企業攜手共建“校園開放聯盟”,通過志愿服務、保險共擔等創新方式,有效分攤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能。
四是推動法律責任明晰化進程。借助地方法規的力量,明確“校方已盡管理義務則免責”的原則,堅決避免“誰受傷誰有理”的基層治理傾向,為校園開放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上海交大事件猶如一記警鐘,深刻地揭示出校園開放過程中管理的重要性。校外家長暴力毆打學生這一惡劣事件,暴露的不僅僅是開放本身的問題,更是管理環節存在的嚴重漏洞。當校園開放后,安保力量的強化、文明引導的加強、應急機制的完善等都必須同步跟進、全面升級。若高校把“開放”簡單理解為“一開了之”,那么必然會導致矛盾的激化與沖突的頻發。
大學校園的開放,絕非一個簡單的是與非、開與閉的抉擇,而是一場大學精神與社會責任之間深刻且持續的對話。它不應被局限于輿論場中的非黑即白,而應是充滿人文關懷的“有溫度的治理”。這需要我們既充分尊重納稅人對公共資源的合法權益,又全力守護師生寧靜的教育學習權利;既熱情擁抱社會對校園文化的熱切需求,又堅定不移地堅守學術的純粹性與神圣性。唯有以精細入微的管理,化解開放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風險,以嚴謹的法治思維厘清各方的權責邊界,才能讓大學校園真正成為城市文明進程中的“精神燈塔”,源源不斷地為社會輸送知識與智慧的光芒,傳遞向好向善的信念力量。(作者是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教育理論研究所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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