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張萬軍,江蘇連云港東海縣人,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現任教內蒙古科技大學法學系,法學教授,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入庫編號:2025-07-2-121-001
未盡安全隱患排查義務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對林木傾倒造成的損害承擔侵權責任
關鍵詞 民事 物業服務合同 林木傾倒 管理維護 極端天氣 不可抗力 侵權責任
基本案情
劉某建系福州市鼓樓區某小區業主,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為該小區物業服務單位。2024年5月12日,劉某建停放在小區公共停車位的車輛因相鄰樹木傾倒受損,維修費用人民幣2750元(幣種下同)。劉某建主張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及時處理腐爛樹木、未設置警示標志,未盡管理義務導致損害,要求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賠償損失。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辯稱劉某建未繳納停車管理費,且樹木傾倒系惡劣天氣(6~9級大風)導致,屬不可抗力,物業已盡維護責任,不應擔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4年5月12日,劉某建其名下小型汽車停放在鼓樓區某小區的露天公共停車位。其間,案涉車輛旁一株樹木被風刮倒,砸到車輛造成受損。劉某建將車輛交由福州某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維修,并支付維修費2750元。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有向小區業主收取停車管理費,有安排專人對小區內綠化樹木進行修剪、養護等管理,但未見對事故發生處的樹木進行加固等措施。2024年5月12日中午,福州市氣象局有發布黃色預警信號,福州市區及高新區在當天下午將出現 6~9級的大風、陣風。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于2024年10月18日作出(2024)閩 0102民初8640號民事判決: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劉某建支付賠償款2750元。
裁判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規定:“因林木折斷、傾倒或者果實墜落等造成他人損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案涉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理應對其所服務區域內的樹木、道路等盡到充分、合理的管理責任。本案中,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專業的物業服務公司,在福州本地每年都常有臺風來襲的情況下,在大風天氣,理應對綠化樹木加強管理,提前預見,采取加固、警示等有效措施,避免小區內樹木被風刮倒,造成財產損失、人員傷亡的事故發生,但其在福州市氣象局已有黃色預警的情況下,既沒有加固樹木,也沒有對業主警示,故其具有一定過錯。另根據有關風力劃分的標準,6~9級大風、陣風尚未達到可使樹木拔起,造成建筑物損壞的 10級狂風級別,而根據在案證據可認定,案涉樹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慢性病害的情況。因此,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未盡到其管理職責,故應當對案涉事故所產生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
案涉事故的損害對象并非特定個體,而可能為任一業主,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整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單位,服務對象應為全體業主,其以單個業主未繳納停車管理費而主張免責,缺乏法律依據,亦不合常理。劉某建雖在案涉事故發生時沒有繳納停車管理費,但其在小區內并無固定停車位,且此前曾向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繳納長時間的停車管理費,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亦向其出具多張載明“停車管理費”的收款收據,故可以認定,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一直向在小區公共停車位停放車輛的業主收取停車管理費。綜上,福州市某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關于免責的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不予采納。
裁判要旨
物業服務單位的管理職責通常覆蓋整個小區的公共區域,包括公共區域的綠化林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條規定林木造成他人損害采用過錯推定原則,故在審查物業服務單位是否具有過錯,是否已充分履行法定管理職責時,應由物業服務單位一方舉證證明其作為小區綠化林木管理人已充分履行了小區安全管理義務,包括根據氣象預警及時排查林木傾倒的安全隱患,針對臺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提前加固高危樹木等職責。在物業服務單位未采取適當措施的情況下,以極端天氣構成不可抗力,或者個別業主暫時未繳納相關物業費用為由主張免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257條
一審: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2024)閩0102民初8640號民事判決(2024年10月18日)
內蒙古鋼苑律師事務所民商事律師團隊以"學術+實務"雙輪驅動,該團隊由一批長期從事公司法、合同法研究和實務處理的資深律師組成專業團隊,主要為公司提供各類商事合同糾紛、侵權糾紛、物權糾紛的訴訟代理法律服務,并針對客戶需要解決的專門民商事法律問題,提供專項的民商事法律服務。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凱旋銀河線2A座18樓1807室
鋼苑律師電話:13654849896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