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記者 袁超一
通訊員 石志宏 田學兵
近年來,一批“法律咨詢服務公司”活躍于各網絡平臺。一些有訴訟服務需求的當事人,被“包贏”“包拿到錢”等宣傳語吸引,在支付不菲的“服務費”后,臨到開庭,卻被告知需自行出庭,或需額外支付出庭費用。7月3日從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市夷陵區人民法院近日辦結這樣一起涉法律咨詢服務合同糾紛案件。
“不要起訴,不要起訴,欠錢不給不要起訴。”“不管個人還是公司,不管過去了多長時間,不管你在哪個城市,專業律師一對一咨詢,幫你解決經濟糾紛。”此前,凡某在某平臺刷到這樣一條短視頻廣告,想起自己剛好需要打官司,便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點擊鏈接開始咨詢。
“這個聊天記錄可以。”“后面由我全權負責您的債務問題。”在一句句的“專業指導”和“承諾”下,凡某講述了案情、展示了證據,并與某法律咨詢公司簽訂了《債務專項線上處理法律咨詢服務合同》。凡某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了5000元服務費后,后續又按照公司的要求額外支付了500元“調解費”。
然而收到法院傳票,與對方溝通開庭事宜時,凡某傻了眼。某法律咨詢公司表示,開庭需要另外支付費用。原本的法律糾紛還沒解決,凡某發現自己又上了當,遂將某法律咨詢公司訴至夷陵區法院,要求退還服務費。
在訴訟過程中,法院調查發現,這家法律咨詢公司早已悄無聲息地注銷了。后經多方查詢,才找到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唯一股東的李某。
庭審時,李某堅持認為合同中已明確約定服務內容不包含律師出庭,且已經為凡某提供了合同約定的全部服務,即指導訴訟、撰寫訴狀、啟動訴訟程序。凡某則堅持認為自己被對方誘導,在整個溝通過程中對方始終未否認自己是律師,使自己陷入了重大誤解。對此,雙方爭執不下。
法官審查全案證據后發現,雙方通過企業微信聊天群溝通相關事宜,該群除凡某外,其余七人均為該公司員工,包括對接合同簽訂工作的“鄭主任”、溝通案情的“程法務”,以及協商退費的“服務督查”等。
在前期溝通過程中,當凡某稱呼該公司人員“律師”時,該公司人員始終未予澄清,且多次以“全權負責”等言辭作出承諾。直至凡某質疑對方身份并得知其拒絕出庭時,該公司才明確說明自己是法律咨詢公司,不是律師事務所,并強調合同已經明確約定服務內容。另外,法院已審查多起類似糾紛的線上立案申請。
據此,法官向李某充分釋明法律風險并耐心說理,對原被告雙方進行調解。考慮到該公司前期已實際提供部分法律服務,而原告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選擇法律服務機構時亦應盡到一定的注意義務。最終雙方同意由李某退還部分費用,并當庭履行。
承辦法官提醒,法律咨詢公司和律師事務所均是合法的法律服務機構,但法律咨詢公司經營業務范圍較窄,從業人員準入門檻較低,部分法律咨詢公司的工作人員在無律師資質情況下,以律師名義承攬業務,存在虛假承諾、業務越界、收費失范等問題。本案中的法律咨詢服務公司在宣傳營銷環節精心包裝,貫徹“三不原則”:不主動自稱律師、不否認律師身份、不承諾代理出庭,以模棱兩可的話術誤導消費者。廣大群眾遇到法律問題時,要選擇正規合法的法律服務機構。
(來源:極目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