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在2018年的武警警種部隊改革中,以原武警森林部隊、原公安消防部隊為基礎,我國新組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其中包括消防救援、森林消防兩部分力量)。在運行之初,應急管理部設有消防救援局、森林消防局,分別領導管理消防救援力量、森林消防力量以及承擔各自的職責任務。直到2023年1月初,由應急管理部原消防救援局和原森林消防局整合而成的副部級國家消防救援局完成組建,并于2023年1月6日正式掛牌,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如此一來,國家消防救援局就成為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唯一領導指揮機構。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防火滅火、搶險救援、應急處置領域的主力軍,肩負著為國家和人民保駕護航的神圣職責,所以哪里有險情、哪里有需要,哪里就有消防指戰員。于是,為了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增強消防救援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指揮、管理和依法履行職責,國家專門設立了《消防救援銜條例》、實行消防救援銜制度。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消防救援銜授予對象為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統一領導管理的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在職人員,而不包括地方專職消防隊伍的相關人員。
此外,現行消防救援銜按照管理指揮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消防員分別設置。其中,管理指揮人員消防救援銜共設為三等十一級,從高到低分別是:(一)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二)指揮長:高級指揮長、一級指揮長、二級指揮長、三級指揮長;(三)指揮員:一級指揮員、二級指揮員、三級指揮員、四級指揮員。
專業技術人員消防救援銜共設為二等八級,在消防救援銜前冠以“專業技術”前綴,由高到低分別是:(一)指揮長:高級指揮長、一級指揮長、二級指揮長、三級指揮長;(二)指揮員:一級指揮員、二級指揮員、三級指揮員、四級指揮員。
最后是消防員消防救援銜,共設三等八級,從高到低分別是:(一)高級消防員:一級消防長、二級消防長、三級消防長;(二)中級消防員:一級消防士、二級消防士;(三)初級消防員:三級消防士、四級消防士、預備消防士。
大家有沒有發現,其實我國的消防救援銜制度與軍隊軍銜制度非常類似,后者很早之前就已經設有指揮管理軍官、專業技術軍官和士兵三類軍銜。所以,消防救援銜制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是參考軍隊軍銜制度來制定的。
那么,管理指揮人員消防救援銜又是如何編制授予的呢?根據我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管理指揮人員按照下列職務等級編制消防救援銜:
(一)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正職:總監;因此總監消防救援銜目前僅有一人獲得,那便是應急管理部部長,其同時兼任國家消防救援局“第一政治委員”。所以這也就解釋了,為什么消防救援銜最高是總監,但國家消防救援局局長只是授予副總監消防救援銜的原因所在。
(二)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森林消防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正職:副總監;由于應急管理部原消防救援局和原森林消防局已經整合為國家消防救援局,所以國家消防救援局的局長、政委按規定分別授予副總監消防救援銜,共兩人。
(三)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隊伍領導指揮機構、森林消防隊伍領導指揮機構副職:助理總監;現階段,國家消防救援局的幾位副局長、政治部主任都是授予助理總監消防救援銜,合計有四位。
(四)總隊級正職:授予高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五)總隊級副職:授予一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六)支隊級正職:授予二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七)支隊級副職:授予三級指揮長消防救援銜;
(八)大隊級正職:授予一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九)大隊級副職:授予二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十)站(中隊)級正職:授予三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十一)站(中隊)級副職:授予四級指揮員消防救援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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