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5年6月24日,9:00。
灰犀牛站在了寥廓南路陽光上城的小區門口。
這意味著,瀟湘街道于6月20日,組織小區業主與陽光地產公司,以及市區相關部門參與的協調會,最終以失敗而告終了。
古語有云:“勿謂言之不預”!
然而,若事情尚未發生時,又有幾個人會相信呢?!
二、
早在2025年初,陽光地產就重啟了地下車庫收費計劃。在與物業協商委托地下車庫收費時,鴻園物業不愿意再蹚這潭渾水,于是,陽光地產就委托云南高創進行收費。因此,在2025年2月之后,小區物委會更換成功之后,關于地下車庫產權糾紛問題,每次雙方在協商會談的時候,陽光地產都是態度堅決的迷之自信。
在6月20日前后,第三方公司招聘的收費工作人員進場,并替換了車庫出入口的物業保安。隨著陽光地產原定收費時間的逼近,雙方的沖突也在不斷地孕育或積累。對于產權糾紛的性質,雙方都有不同的定義,這又是沖突不可調和的根源。收費工作人員甚至認為,他們對業主的挑釁及施壓,這是一種工作積極的表現;而小區業主補不僅寸步不讓,而且還認為他們都陽光地產的炮灰。
接著,陽光地產還在地下車庫入口處,不僅安裝了車輛出入感應系統,而且還靠著道路安裝了兩只鐵拒馬,意圖將拒絕繳停車費的小區業主,直接拒之于寥廓南路上了。
三、
6月24日,星期二;晴。
農歷五月廿七。
早晨,
業主們陸續離開了小區,大人上班、孩子上學,小區里就剩下了老人。小區的部分業主,雖然都已經到了工作崗位,但都是心不在焉的看著微信,關注著這場預期而至的沖突。
9:00。
陽光地產用鐵拒馬將入口鎖了起來。為了防止業主強行推開鐵拒馬,工作人員在兩端先用膨脹螺栓打鉚,之后又用鐵鏈將鉚與鐵拒馬的兩端固定,在這對鐵拒馬的中間還一根鐵鏈纏繞住。
在鐵拒馬的外側,收費工作人員做了兩塊廣告宣傳板,其內容是市自規局對地下車位初始登記的回函,意圖以此證明小區業主拒絕繳納停車費的違法性。
上班之后,小區業主就開始撥打市長熱線,并投訴陽光地產的強制收費行為。然而,熱線接聽工作人員似乎早有準備,反而向業主解釋陽光地產具有地下車庫的初始登記。
鐵拒馬的一側是一塊空地,空地又毗鄰地下車庫的入口。于是,已有部分的小區業主,自發的聚攏到了空地上了,三三兩兩的聚在一起,仿佛在等待觀看一場可預見的沖突。此時,曲靖陽光地產的代俊、寧德國等人,也親臨現場算是指揮督戰了吧!
四、
大約到11:00的時候,已經有業主陸續回家了。
于是,沖突亦如期般的爆發了!
一些拒絕繳費的業主,被鐵拒馬堵在了道路上。中午回家的業主不是太多,大約半小時多的時間,被堵的車輛也就只有三、四輛。不一會兒,現場就來了幾名警察,可能是圍觀的群眾報了警。于是,看到警察來了之后,圍觀的人群就都圍了上去。此時,曲靖陽光地產的董事——代俊,與前來處警的民警進行交涉,并不時用手指著廣告牌的內容做解釋,或是直言地產收費是合法合理的。
沖突與對抗是一場博弈,這是一個很明顯的事實。在中午的時候,回家的業主太少了,根本無法形成與陽光地產對抗的力量。
于是,中午僅是雙方的初次交鋒,而且小區業主很快就敗下陣來,這些被堵的業主始終未能回小區,只能是駕車悻悻離去了。然而,這卻是一場更大沖突的預演!
五、
這是一場顯而易見的對抗與沖突!
從“10·16”維權事件開始,在小區物委會更換成功之后,特別是近四、五個月的小區維權斗爭,使小區業主的凝聚力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眼看這場沖突與對抗無法避免,小區業主已經在商量如何應對了,諸位業主也紛紛提出了建議及對策。諸如:打市長熱線,打110報警電話,發抖音、發小紅書,約定集體回家等。
從8:30開始,小區業主群就密切關注著陽光地產的一舉一動。部分業主不斷向瀟湘派出所報警、或者是撥打市長熱線。同時,部分業主則在抖音、或者小紅書上不停地發布視頻。
一切都猶如風暴來臨前的海平面,時有波濤翻滾,時有海面平靜,天空中蓄積的黑云越發濃厚,緩慢的沉沉壓向了海平面。
六、
陽光地產顯然是有備而來的,而且也預見了可能發生的沖突與對抗。于是,他們就在鐵拒馬的外側掛上了兩塊廣告牌,其內容是市住建局給小區物委會關于地下車庫初始登記的回函。
陽光地產此舉無疑是想用信息差,抹黑小區業主拒交停車費的行為。它們僅是把對自己有利的信息出示,而未將小區業主種種質疑的理由也出示,這就使小區業主在輿論宣傳層面處于被動局面。
意識到這種局面之后,小區業主紛紛在微信群里討論,你一言、我一語,有人說拉橫幅,有人問內容寫什么,有人說在實體店里快,有人說“我去做”······
幾分鐘之后,就有業主發出了文案內容。
于是,輿論反制的對策在商討中逐漸成型。
有業主在群里發消息說,
“陽光地產要交警給堵門的車貼罰單了!”
接著,就有業主在群里發消息說,
“別怕,交警的罰單可以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在沖突與對抗尚未正式爆發之前,雙方的輿論戰、法律戰卻已經打響了!
此時,已經是下午三點鐘了!
七、
民主機制的優點在于去中心化,它能使每個成員都是群體的主人,并能發揮其個成員在這個群體中的最大價值。
小區物委會在更換成功之后,從內部廢除了物委會主任制,僅設立一名辦事的秘書,由其對外代表物委會主任。物委會各成員之間一律平等,決策使用民主投票表決機制。同時,物委會還是一個對業主開放的工作機制,它不排斥積極參與小區維權的業主。因此,小區的物委會更像是業主討論及表決的組織者,而不是對業主發號施令的獨斷集權者。
在這次維權抗爭過程中,小區物委會更像是一個平臺,依靠于小區業主群的業主討論,在討論形成確定確定的措施之后,就由自愿參與的業主具體執行。于是,對于是否要拉橫幅這件事情,物委會并沒有對業主做過多的要求,而是由小區業主自愿決定,這既釋放了小區業主的積極性、主動性,亦對小區業主提出了更高的責任要求。
大約到了四點半的時候,業主群里突然出現了三條橫幅小樣,設計稿為紅底黃字,內容分別為:“國資地產橫行霸道強封鎖,千萬業主橫車街頭無家可歸”(0.5米*5米)、“地產違法不作為,刁難業主無家歸”(0.5米*3米)、“違法、違規、逆程序;囂張、跋扈、不作為;無權、無良、亂收費!”(0.5米*6米)。
大約四點半的時候,瀟湘街道突然與小區物委會聯系,并要求物委會到街道去開會協商。然而,物委會拒絕了街道的要求,并要求街道領導現場辦公,給小區業主一個合理的答復。事已至此,街道所要安撫的不再是小區物委會的情緒,而是要安撫小區業主被陽光地產所冒犯的情緒。
此時,風暴已即將來臨了。
一切都處于失控狀態向前狂奔!
各條時間線都在向著那一個點在匯集!
八、
第一輛被鐵拒馬堵了下來;
第二輛繞了過去,停在了第一輛旁邊;
第三輛繞過第二輛、第一輛后,又加塞了進去;
接著,第四輛、第五輛、第六輛、第七輛········
大約從五點鐘開始,不到十分鐘的時間,小區門前的道路就被堵死了。司機們不約而同的熄火、下車、鎖門,然后混進了路邊的人群中去。
此時,圍觀的人群已聚焦起五、六十人。
一輛公交車被堵了下來,剛開始的時候,公交車上的乘客,還好奇的看著這一切,有的乘客迅速拿出手機來拍照;不一會兒,見交通堵塞始終無法恢復,已經影響到自己的事情時,就開始罵罵咧咧的了········
不到三分鐘的時間,或許政府就啟動了緊急預案。
轄區派出所民警、麒麟交警、城管執法等,相繼達到了現場,并迅速封閉了該路段,指揮車輛從其它路口繞道通行。
九、
大約到五點半的時候,小區業主收到了跑腿送來橫幅。
此時,雖然現場已經聚集了部分人群,但總人數卻還不是太多。于是,業主決定暫時按兵不動,等待合適的時機一招必殺。
差不多快到六點的時候,下班回家的業主基本到小區了。這時,現場集聚的人數將近有八、九十人。于是,有業主悄悄從旁邊抱來了橫幅,在場的業主看到之后,頓時明白是什么情況了。于是,幾個高個的男性業主,看準懸掛的位置之后,迅速相互配合懸掛橫幅。小區東門前有兩個臨街的花圃,花圃中間是一條過街的通道。于是,業主就把一條白底黑字的橫幅——“國資地產橫行霸道強封鎖,千萬業主橫車街頭無家可歸”,懸掛于兩坐花圃之間,那種視覺效果非常震撼!
剛開始的時候,業主是把其中一條橫幅,懸掛在陽光地產的鐵拒馬上,但始終感覺不太好,最后又才略作調整。于是,另外兩條紅底黃字的橫幅,最終分別懸掛在兩個花圃里樹干上。
三條橫幅甫一掛出,小區業主迅速圍攏。
此時,該路段已經被管控了,人群站在了道路上,用不同的角度拍照、錄視頻,然后迅速的發抖音、發小紅書、發朋友圈。直到這時候,小區業主才算掌握了業主維權輿論戰的主動權!
當然,現場執勤的派出所民警,對此亦不可能無動于衷。然而,小區業主自然要保持這種輿論的壓力!
就在一名警察準備要前,想要強行撤下橫幅時,一名小區的女性業主,突然站出來攔住他,并且平靜的說道,
“你先聽我說,我已經懷孕兩個月了,你最好不要拉扯著我”
那名警察聽罷,也只能是放棄了打算。
于是,在民警與業主的較量過程中,警察還是選擇了尊重業主的公民權利,從而也避免了對抗與沖突的惡化。
十、
大約六點的時候,各級領導一干人等,也迅速趕到了現場!
此時,被小區業主堵塞的路段,已經疏通出了一條車道。
人群與車輛集聚在車庫入口處,那對依然死死堵住入口的鐵拒馬,體現了陽光地產作為國企的意志。
此時,尷尬的一幕出現了。
瀟湘街道的書記——王俊,要求陽光地產先把門打開,然后坐下來協商,而陽光地產的董事——代俊,則直接依紅頭文件回懟王書記,王書記只能一個勁的解釋,“我不是業主,我不是業主”。
哎,真是“代不識王,俊不識俊,國企囂張懟權力!”
大約到了六點半的時候,陽光地產仍未主動打開鐵拒馬的鎖鏈,這只能逼得區政府讓城管直接用工具破壞鎖鏈,這再次體現了陽光地產作為國企的意志。
沒錯,把鐵拒馬打開之外,小區業主就能回家了!
然而這就解決問題了嗎?!
此時,現場業主整體情緒處于群情激奮狀態。
現場有民警在維持秩序,有城管準備在清理障礙,街道與社區的工作人員則混跡在人群中,小區業主一團團的聚在一起,有的在一旁看著熱鬧、有的則向官員表達著心中的不滿。
這時,就聽到一位業主大聲呵斥道,
“要你們來,就是這么解決問題的嗎?難道業主不會自己鉸嗎?”
事實上,小區物委會與陽光地產幾次三番的協商,小區物委會與瀟湘街道幾次三番的預警匯報。然而,在等中央巡視組離開云南后的第二天,陽光地產就立刻采用強制行為收取停車費,各級政府卻無法阻攔陽光地產的違法行為,并且是半推半就的看著事態的發展、惡化,直至雙方爆發了激烈的對抗及沖突。這正是小區業主群情激奮的內在原因了!
此時,區政法委書記——錢韋龍,他作為區委政法機關的主要領導,在小區維權群體性事件爆發后,自然是第一時間就到現場進行處置。在小區業主中,有不認識錢書記的、也有認識錢書記的。不認識錢書記的業主,自然是將其視為是一般干部,劈頭蓋臉的對其進行一番呵斥;認識錢書記的業主,自然是將其團團圍住,然后向其表達的各種訴求。
十一、
社會群體性事件的現場,就猶如一座堆滿炸藥的倉庫,任何人的情緒都猶如一個火花,稍有不慎又會激化為另外的突發事件。
在那種緊張的氣氛之下,法治的秩序約束在逐漸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事件所包含的對抗與沖突,以及對抗與沖突所表現的種種具體言行,而這些具體言行都體現出了違法的合理性。
在“6·24”業主維權事件發生之后,警察曾對少數幾名業主進行了詢問。其原因倒不是小區業主維權事件本身,而是有業主在現場高呼“他們是黑社會”的話語。而這段話語又被錄成視頻進行傳播。既然有了線索,那就需要調查核實。
從事件的宏觀層面觀察,在事態的整個演化過程中,陽光地產拒絕與小區業主協商溝通、招聘第三方公司強制收費、用鐵拒馬封堵小區車庫入口、具體工作人員對業主主動挑釁等,你要說陽光地產的行為不像黑社會,那說了可能沒有人會相信吧!
從事件的微觀層面觀察,基于盤活閑置資本的考慮,陽光地產作為一家國企,又拿著初始登記的紅頭文件,面對一群不愿繳停車費的小區業主,并試圖以強硬方式將他們拿下,你要說陽光地產的行為就是黑社會的話,那未免又有些太牽強了。
在“6·24”維權事件中,這僅是所發生突發事件的其中之一。
十二、
大約在七點二十的時候,區政府工作組透過街道渠道,向小區業主傳遞了溝通協商的信息。小區業主立刻抓住時間,主動與區委政府展開溝通協商。
小區業主的維權示威及抗議,僅是向政府表達意志的方式,沖突根源的解決還需回歸協商溝通解決。而且,這種示威與抗議也無法長時間的持續,畢竟每個業主都是有正當職業的公民。于是,小區業主準確把握時機,答應了對方提出的建議。然而,這種協商及談判卻不能是黑箱操作,若無法保證會議的過程的公開透明性,那就無法做到取信于小區業主的支持。
溝通協商的地點就設在小區物業辦公室,錢韋龍(區政法委書記)、李云杰(分管副區長)、余勇(區住建局長)、王俊(瀟湘街道黨工委書記)等代表區委政府,小區物委會部分成員則代表小區業主,現場參與維權的部分小區業主在會場旁聽了會議過程。
一番開場白講完之后,就輪到小區業主代表發言。首先,小區業主毫不留情面的直陳事弊,指出這起業主的群體性維權事件之所以會發生,完全是因市、區、街道三級政府及職能部門的不作為。接著,小區業主又提出了以下幾項解決的要求:1.陽光地產作出書面保證,在地下車庫產權未明確之前,不允許再進行強制收費,2.政府組成專班工作組,協助小區物委會完成事實的查明,3.協助小區物委會完成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工作,4.協助小區物委會完成證據材料的核實工作,5.對爭議的地下車庫產權問題進行行政裁決。
對于小區業主所提出的幾項要求,從始至終,它都是小區業主與陽光地產協商協商的核心,它都是小區業主向政府及職能部門需求幫助的核心。正是因為陽光地產不愿意溝通協商、政府及職能部門不作為,最終才導致爆發了事態的對抗與對立。
因此,在小區業主提出幾項要求之后,工作組立刻答應了小區業主的要求,并向小區業主保證不會再發生此類強制收費的事情了。同時還向小區業主約定,在一個星期之內反饋事件的調查進展情況。
在整個群體性事件解決過程中,楊慶東(區委書記)、高興志(副區長兼公安局長)便裝私訪現場,親自了解現場情況及維穩工作推進情況。
十三、
大約晚上八點四十的時候,雙方在會場內的溝通協商基本結束了。
此時,場外依然集聚著大量的小區業主,臨街道路仍然是停發著大量轎車,僅留有一條車道保持車輛的通行。
群體性維權的關鍵在于群體的組織性與紀律性,沒有組織性與紀律性的群體則猶如一盤散沙,既要將個體動員起來參加集體維權,又要保證每個參與者的安全,而且還要力保群體性最大限度的可控性,這不僅是領導者的能力、而且還是應當承擔的責任。
在協商會議結束之后,參與會談的小區業主,向場外的小區維權業主,詳細介紹了雙方會談的內容。之后,又引導小區業主逐步恢復,因維權而被擾亂的秩序,先是讓小區業主引導至安全區域,暢通地下車庫入口的通道,接著又在交警的協助下,指揮著停放在道路上的轎車,安全有序的駛入小區地下車庫。
這時,第一輛小車緩緩駛過人群,
在人群之中,突然有人大喊了一聲,
“歡迎業主回家!”
旁邊的業主聽到之后,頓時產生了共鳴與共情,于是也大聲附和道,
“歡迎業主回家!”
“歡迎業主回家!”
“歡迎業主回家!”
聲音中透露著業主的團結與喜悅、勇氣與意志、驕傲與自豪,聲音此起彼伏,宣告著這場維權斗爭對抗與示威的勝利!!!
在業主的一陣陣歡呼聲中,最后一輛被堵在道路上的小車,也順利平安的駛入了地下車庫。
十四、
在“6·24”維權事件中,小區業主的目的并不是制造沖突與對抗,而是通過沖突與對抗向政府施加壓力,從而迫使政府及其職能部門主動履職,不僅是推動爭議糾紛問題的有效解決,而且還要制止陽光地產強制收費的違法行為;逼迫陽光地產要對小區業主要予以尊重,在放下國企傲慢態度的同時,與業主依法平等協商解決爭議糾紛問題。
這是一起本不應該發生的小區業主群體性維權事件!
“灰犀牛”是一個比喻,它是指大概率會發生,且影響巨大的潛在危機,這類危機問題很大、且早有預兆,但沒得到足夠重視,導致嚴重后果。
灰犀牛事件是多種因素的產物,既有內在變化對事態發展的驅動,這種變化包括了事件發生的必然性、個體訴求的微弱性、趨勢發展的概率性、群體破壞的合理性;亦有外部系統的整體性功能失常,從而導致事態在解決過程中反而逐步被惡化。
停車收費無疑是一件很小的民生問題,但卻關系到大多數小區住戶的切身利益。在陽光上城車位爭議對抗沖突中,本質就是小區地下車位產權歸屬不明,表象體現為地下停車位收費問題,涉及個人利益必然會導致業主質疑。
利益是對人性的窺探,就算是各種合法的小區物業收費,都會有部分業主以種種理由拒絕繳納,更何況是在如今經濟下滑的情況下,對產權有質疑的地下車位收取停車費。在個體業主與地產公司之間,個體業主無疑是弱小的,但自身利益受損的事實,卻是真實存在的客觀事實。然而,這種問題又具有客觀性及普遍性,它是小區業主所面臨的共同問題。于是,對于個體業主的訴求而言,這種聲音是非常微弱的,但隨著小區業主數量的增加,小區業主與地產公司的對抗與沖突,就成為了一種事態發展的趨勢。
地產公司以強行方式收取停車費,對欠費的業主就禁止駛入小區,而業主因被阻礙進入地下車庫,就將車輛停在了臨街的道路上,這種行為勢必造成交通秩序的破壞。然而,這種群體性破壞行為卻具有合理性,但它是由一個違法行為所引發的另一個違法行為。
十五、
最后,
再說一點題外話吧,
吃瓜群眾并不關心事實的真相是什么,他們只在乎流量傳播的文案噱頭,而事實的真相對當事者卻是至關重要的。
比如說,
小區地產車庫的產權歸誰?事實及證據又是什么?
陳浩 記于知止堂上
202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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