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日報訊(記者 張明金 通訊員 何潤苗)近日,監利市人民法院一起農民工討薪案件的判決,經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生效,幫助21名農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資22.5萬元。
2023年1月,甲公司在乙公司廠區內搭建煙囪架,聯系鄒某某等21名農民工提供勞務。同年3月,鄒某某將21名農民工的考勤情況、勞務費明細發給甲公司,甲公司亦向乙公司送達《聯系單》要求支付相應工程款及農民工工資,乙公司一直拖延。21名農民工遂起訴至監利市人民法院。經判決,由甲公司、乙公司向21名農民工給付勞務費22.5萬元,乙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甲公司追償。
判決生效后,乙公司履行給付義務。考慮到該案的原告多為年紀較大的務工人員,一般習慣現金結付,且21名農民工所處鄉鎮離縣城較遠,法官來到農民工所在鄉鎮,與鎮政府和司法所聯系,組織相關人員在鎮政府綜治中心會議室,將22.5萬元現金發放至各農民工手中。
來源:荊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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