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一起惡性性侵殺人案的二審判決引發(fā)全網(wǎng)熱議。男子陳某酒后起色心,對路邊女子實施侵害未遂后,竟殘忍將其推入水塘并用木棍擊打致其溺亡。一審死緩的判決讓網(wǎng)友直呼"判輕了",而二審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的結果則讓無數(shù)人拍手稱快。
2024年7月的一個悶熱夏夜,河南省某地發(fā)生了一起令人發(fā)指的惡性案件。當晚11時許,35歲的陳某與朋友在夜市飲酒后,騎著電動三輪車返家。行至某偏僻路段時,陳某注意到24歲的閆某正獨自坐在路邊玩手機。
借著酒勁,陳某停車上前搭訕,言語輕佻。同行的朋友見狀立即勸阻,將陳某拉回車上。然而車輛行駛一段距離后,陳某執(zhí)意返回。此時朋友已先行離開,失去約束的陳某徹底暴露出兇殘本性。
他先是假意問路接近閆某,隨后突然將其拖拽至路邊小樹林,意圖實施性侵。閆某激烈反抗并大聲呼救,陳某擔心事情敗露,暫時停止了侵害行為。但令人發(fā)指的是,他并未就此收手,而是強行將閆某挾持到更遠處的一個廢棄魚塘旁。
在魚塘邊,陳某再次試圖性侵。閆某抓住機會掙脫逃跑,卻在慌亂中失足跌入水中。此時,喪失人性的陳某不僅沒有施救,反而從岸邊找來一根粗木棍,對著在水中掙扎的閆某頭部猛擊數(shù)下,致使閆某最終溺亡。
案發(fā)后,公安機關迅速展開偵查。通過現(xiàn)場遺留的指紋、DNA等證據(jù),結合周邊監(jiān)控錄像,很快鎖定了犯罪嫌疑人陳某。面對鐵證,陳某起初還試圖狡辯,但在完整的證據(jù)鏈面前,最終如實供述了犯罪經(jīng)過。
法律交鋒:從死緩到死刑的司法博弈
一審法院判處陳某死緩并限制減刑,這個結果讓無數(shù)網(wǎng)友憤慨:
"這分明是性侵不成故意殺人,憑什么不死刑?"
-"要是死緩,過個二三十年出來又害人怎么辦?"
關鍵轉折點在于檢察院的抗訴!很多人不知道,我國刑訴法明確規(guī)定:檢察院抗訴的案件不受'上訴不加刑'原則限制。也就是說,二審法院完全可以依法改判更重的刑罰。
最終,二審法院認定陳某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改判死刑立即執(zhí)行。這個判決既符合法律規(guī)定,也順應了民意。
法律科普:死刑適用標準的"三重考量"
我國刑法對死刑適用有著嚴格標準,主要考量三個維度:
1. 犯罪性質
本案中,陳某同時觸犯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都是刑法明確規(guī)定的重罪。
2. 犯罪情節(jié)
陳某兩次預謀實施性侵行為,沒有達到目的后,用木棍擊打落水者,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手段特別殘忍,主觀惡性極深。
3. 社會影響
此類針對女性的暴力犯罪嚴重破壞社會安全感,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必須從嚴懲處。
即便是一審的死緩判決,加上限制減刑的規(guī)定,陳某至少要在監(jiān)獄度過28-29年。但相比立即執(zhí)行,這樣的懲罰力度確實難以平息民憤。
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防線。從死緩到死刑的改判,彰顯了我國司法機關"不枉不縱"的辦案原則。這個判決不僅給了受害者家屬一個交代,更向全社會傳遞了一個明確信號:任何針對女性的暴力犯罪,都將受到法律最嚴厲的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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