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謂“漢承秦制”,劉邦建立漢朝以后,不僅大量沿用了秦朝的政治制度,而且也沿用了秦朝的貨幣制度。然而,由于民間私鑄成風,漢初貨幣制度極為混亂,歷經數次改革始終無法解決,直到漢武帝先后六次推行幣制改革,這才徹底解決了幣制混亂的問題。
1.建元元年(前140年):改鑄三銖錢。秦始皇統一天下后,推行貨幣統一,改幣制為二等,其中以黃金為上幣,以鎰為單位,用于巨額支付;以圓形方孔的銅幣為下幣,因重12銖,故也稱“半兩”或“秦半兩”(彼時以 24銖為一兩)。同時,廢除戰國以來各國貨幣,并禁止民間私鑄錢幣。此后由于戰亂頻發,貨幣制度極為混亂,重量不一、成色不等。
劉邦建立漢朝以后,沿襲秦朝半兩錢制,但由于無力禁止民間私鑄,以致幣制仍然極為混亂,私鑄者為了偷工減料,所鑄貨幣不僅極薄,而且中間方孔極大,以致貨幣甚至輕到了一銖以下。由于貨幣減重,物資缺乏和商人囤積居奇,以至物價高昂,米一石且貴至萬錢。
西漢半兩
呂后時期,曾試圖通過加重貨幣來提高幣值,由朝廷鑄造八銖錢,但后來因與南越和匈奴作戰,軍費開支增大,又重新實行貨幣減重,推行五分錢(即半兩的五分之一)。因其錢幣方孔極大,周邊像四片榆莢合成,故民間稱其為“莢錢”或“榆莢錢”。
漢文帝時,又改鑄四銖錢,而且由于劉邦和呂后時禁止民間私鑄收效不大,漢文帝便干脆廢除了私鑄禁令。然而,由于新鑄的錢和過去的錢,錢文都為半兩,同在市場上流通,大小、輕重、優劣不一,流通很不方便,再加上諸侯王、官員、富豪大量私鑄牟利,以致幣制更為混亂。
漢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剛剛即位的漢武帝為了改變混亂的幣制,推行貨幣改革,停鑄半兩,改鑄三銖錢。三銖錢因錢幣上有“三銖”二字得名,錢重三銖,背無輪廓。
2.建元五年(前136年):恢復半兩錢。漢武帝改鑄三銖錢,本是為了恢復銅幣名義價值與法定重量的相一致,即三銖錢的重量必須嚴格控制在三銖重,試圖通過這種方式來打擊劣質貨幣。然而,由于三銖錢與四錢重的半兩錢能夠等價使用,結果導致盜鑄現象仍然十分盛行。
不過,由于建元初年力行改革觸怒竇太后,漢武帝失去了對朝政的掌控,因而無力再行幣制改革。直到建元五年(前136年)春,漢武帝才再度推行幣制改革,下令停鑄三銖錢,行新鑄半兩錢。
3.元狩四年(前119年):三銖錢、皮幣和白金幣。從元光二年(前133年)的”馬邑之圍“開始,漢匈連年交戰,雖然通過奇襲河南地、定襄北之戰、河西之戰等戰役,化解了匈奴對漢朝邊境的威脅,但也導致府庫空虛,漢武帝雖采取了準許官員交錢贖罪和公開售賣爵位的方式,卻仍然無力緩解財政壓力。
元狩三年(前120年),關東地區連遭天災,百姓食不果腹,然而朝廷即便將府庫搬空,卻仍無力賑濟災民,以至于漢武帝后來不得不征集各地富豪、官吏的錢財。
為了緩解財政壓力,同時籌集后續軍費,漢武帝于元狩四年(前119年)再度推行貨幣改革,下詔各郡縣銷毀半兩錢,統一改鑄三銖錢,并頒布了盜鑄金錢者死罪令,嚴厲禁止民間私鑄錢幣。
時任御史大夫的張湯建議,以御苑白鹿之皮制作皮幣,定價四十萬錢,且規定凡是親王貴族到長安覲見皇帝,或者相互聘問、參加祭祀大典,都必須將呈現的玉璧放在“白鹿皮幣”上,方才準予通行,以此變相勒索諸侯王和列侯錢財。
此外,張湯還建議以“天用莫如龍,地用莫如馬,人用莫如龜”的標準,用銀、錫制造三種白金幣,其中大幣為圓形、重八兩,以龍為紋,價值三千錢;中幣為方形,重量比大幣略輕,以馬為紋,值五百錢;小幣為橢圓,重量最輕,以龜為紋,價值三百錢,這便是所謂的“白金三品”。
也正是在這一年,漢武帝開始推行“鹽鐵官營”,并下達算緡令,對全體商人、手工業者征收財產稅和“車船稅”,一改漢初政策,開始“與民爭利”。這些措施雖然緩解了朝廷財政壓力,但也導致民怨沸騰。
4.元狩五年(前118年):改鑄五銖錢。漢武帝此前更鑄三銖錢,本是想通過更換貨幣的辦法來緩解財政危機,然而由于地方私鑄短期內難以禁絕,劣幣大量充斥市場,貨幣仍舊混亂,根本沒能達到預期效果。
元狩五年(前188年)三月,有司官員表示三銖錢太輕,建議使用更重的貨幣,來讓私鑄者無利可圖。于是,漢武帝再度推行貨幣改革,下令各郡國廢行三銖錢,改鑄五銖錢,這便是“元狩五銖”。因是各郡國共同改鑄,故也稱“郡國錢”。
五銖錢在圓形方孔的基礎上,又增加了圍邊,枚重五銖,形制規整。
改鑄五銖錢的主要目的是在市場上樹立貨幣信譽,以穩定金融,使私鑄者因無利可圖而自動放棄私鑄,從而徹底解決私鑄問題。
5.元鼎二年(前115年):赤側五銖。漢武帝雖然嚴格規定了五銖錢的規制,然而由于郡國相距甚遠,缺乏統一監督,再加上各地銅礦成分差別巨大,以致朝廷和各郡國鑄造的錢幣差異極大,而這無疑給了民間盜鑄的空間,以致民間私鑄現象屢禁不止。
眼看市場上的五銖錢越來越輕、越來越粗糙,大有重蹈半兩、三銖錢覆轍的跡象,漢武帝在大臣們的建議下,又于元鼎二年(前115年)下詔,在京師鑄造鐘官赤側,并規定一枚當郡國五銖五枚,“賦官用非赤側不得行”。所謂鐘官赤側,鐘官是主掌鑄錢的官員,赤側便是以赤銅為郭,故也稱之為“赤側五銖”。
6.元鼎四年(前113年):廢除郡國鑄幣權。新鑄的“赤側五銖”質量上乘,幣形精美,漢武帝本想通過這種新幣將質量低劣且形制不一的郡國五銖擠出市場。然而由于赤側五銖的比價是郡國五銖的五倍,在流通過程中產生諸多不便,而且因為其盜鑄獲利更多,反而吸引了大量私鑄者盜鑄赤側五銖。
無奈之下,漢武帝只好動用強制手段,于元鼎四年(前113年)廢除各郡國的鑄幣權,將鑄幣權徹底收回中央朝廷,由中央朝廷對五銖進行統一鑄造和發行,并嚴令非上林三官(即鐘官、辨銅、均輸三個鑄錢機構)所鑄錢幣不得流通,這便是“三官五銖”,或稱“三官錢”。
這次改革使得五銖錢更趨標準化、規律化,且更容易受到朝廷的控制發行,能夠有效防止民間私鑄,而隨著鑄造技術的提升,也使得錢幣更加精美。
如上,從建元元年(前140年)到元鼎四年(前113年),漢武帝在長達二十余年的時間里,先后進行了六次幣制改革,這才使漢初以來一直未能解決的貨幣問題得到了比較徹底的解決。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