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通報3起礦產資源違法問題典型案例
近日,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通報3起礦產資源違法典型案例,強化警示教育作用。
一、柳州市白露砂石開采公司越界開采礦產資源案
經調查,柳州市白露砂石開采公司于2018年1月至12月期間在北部生態新區大田山采石場礦區范圍內累計超深開采石灰巖14.24萬噸,并已銷售。該行為違反了《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屬越界開采行為。2022年10月13日,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對該案進行立案調查。2023年6月2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566400元,并處罰款100000元。
二、鹿寨縣黃冕鎮板坡采石場礦區外劉某林無證開采案
經查,違法當事人劉某林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于2023年12月擅自以挖掘機開采的方式,在鹿寨縣黃冕鎮板坡采石場礦區外開采石灰巖礦大約500立方米,非法開采行為被發現后才停止,其違法情節較重。上述行為違反《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第一款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屬未取得采礦許可證違法采礦行為。2023年12月14日,鹿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予以立案調查。2024年3月28日,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非法開采的500立方米石灰巖礦,并處罰款30000元。
三、柳江區土博鎮琴懷村龍立屯韋某益無證開采案
經查,違法當事人韋某益未取得采礦許可證,于2023年12月擅自以挖掘機開采的方式,在柳江區土博鎮琴懷村龍立屯開采石灰巖并用于出售,違反《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第五條、《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二條及《廣西壯族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屬無證采礦行為。2024年3月21日,柳江區自然資源局予以立案調查。2024年5月20日,作出處罰決定,沒收違法所得12970元,并處罰款30000元。
以上礦產資源違法違規問題擾亂了礦產資源管理秩序,造成國家礦產資源損失。針對礦產資源違法違規問題,請各縣區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必須立案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必須依法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各縣區要深刻汲取教訓,引以為戒,切實加強轄區內礦產資源監管執法,防止再次出現類似問題。
(發布機構:柳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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