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天津市商務局等4部門關于印發《天津市津門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對津門老字號的認定條件、申報與認定、動態管理等內容做出明確規定。
《天津市津門老字號認定管理辦法》中提出,津門老字號,是指歷史底蘊深厚、文化特色鮮明、工藝技術獨特、設計制造精良、產品服務優質、營銷渠道高效、社會廣泛認同的品牌。
辦法中明確,津門老字號應當具備的基本條件為: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依法設立;依法擁有與津門老字號相一致的字號,或與津門老字號相一致的注冊商標的所有權或使用權且未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傳承關系明確且無爭議;主營業務連續經營30年(含)以上,且主要面向居民生活提供商品或服務;經營狀況良好,且具有較強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具有符合現代要求的企業治理模式,在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和經營理念、營銷渠道、管理模式等方面具備較強的創新能力;在所屬行業或領域內具有較強影響力;未在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中。
津門老字號的認定遵循“自愿申報、優中擇優、動態管理”的原則。同時,津門老字號認定以企業為主體,認定企業應當體現品牌示范性、企業代表性、行業引領性,注重理念、設計、研發、工藝、技術、制造、產品、服務、經營、營銷、管理等各方面創新,與時俱進、守正創新,彰顯經濟價值和文化價值。
申報與認定方面,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3年認定并公布新一批次津門老字號名錄。津門老字號企業如若出現被區商務主管部門約談,未按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的;被相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住所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建議市商務局暫停其津門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市商務局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作出暫停其津門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的決定,并責令其于3個月內完成整改。被暫停津門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期間,應撤回其含有津門老字號標識的相關產品、服務,移除并妥善保存津門老字號牌匾,且不得以津門老字號名義開展宣傳。
津門老字號企業如出現企業破產清算、解散、注銷、被吊銷營業執照或三年以上不開展經營活動的;喪失老字號注冊商標所有權及使用權的;發生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出現重大質量問題或安全事故、重復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或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以欺騙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津門老字號稱號的;被暫停津門老字號標識及牌匾使用權,到期后仍未有效整改的;其他不符合津門老字號和津門老字號企業基本條件的。住所地區商務主管部門可以建議市商務局將其移出津門老字號名錄并收回津門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及牌匾。
市商務局會同相關部門原則上每3年對津門老字號開展復核。對復核中發現已經不符合津門老字號條件的,相關部門作出移出津門老字號名錄、收回津門老字號標識使用權及牌匾的決定。優先推薦已被認定為津門老字號3年(含)以上的申報中華老字號。(記者 張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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