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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禮是否應在結婚后以女方陪嫁的形式返還小家庭?
也迪律師解答
彩禮是男方以結婚為目的而給付女方的財物。給付行為發生在雙方結婚登記前,是男方父母按照習俗為了達成與女方締結婚姻關系、組建家庭、長久生活為目的所贈與。故彩禮屬于女方家庭所有。
這筆錢在贈與給女方家庭后,往往還會由女方家庭添加一部分,用作女方的嫁妝。女方的嫁妝按照一般習俗嫁妝屬于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于女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將這筆錢用于今后的夫妻共同生活,從法律上來看,并不強制返還小家庭。
如果男方要求女方返還彩禮,通常在哪些情況下女方是需要返還彩禮的?
在決定彩禮是否返還時,應當以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以返還,只有在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數額過高或者給付人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幾種情形下才可以酌情予以返還。
結婚是人生中重要且美好的經歷,但婚姻也是一個經濟共同體,在結婚和離婚時均應當理性看待彩禮,既不能假借婚姻勒索彩禮,也要在離婚時妥善處理好彩禮問題,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回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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