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注意!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不是“網紅打卡地”!
禁止露營、垂釣、游泳等行為
近日,執法人員在清溪三坑水庫巡查中發現,有兩名垂釣者無視法律法規,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非法垂釣活動,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生態環境安全造成潛在威脅。執法人員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后續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當事人作進一步處理。
據了解,目前,清溪鎮共有契爺石、茅輋、三坑等3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相關部門提醒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法律法規,不要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游泳、垂釣等違法行為,共同維護我們的生命之源。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五條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
第九十一條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游、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飲用水水源保護
關系到千家萬戶
容不得一絲松懈
保護水生態
保障飲用水安全
從你我做起!
來源 | 最美清溪
編輯 | 章和
中新紀實
中新傳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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